1楼多子的乐母
(真信心必要经过火一般的试炼)
发表于 2010-6-19 19:02
显示全部帖子
回复 29#春夏秋冬 的帖子
四季妈妈和爸爸夫妻两个有没有考虑充分,如果办了收养就意味着你们夫妻对这个二宝不再有父母的权柄,这管教的权柄在大姑那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个很重要,你们夫妻要严肃考虑,办了收养后不改变现状恐怕只是你们自己的意愿,大姑作为收养人的权利义务被剥夺了,这是个很大的心结和炸弹。如果根本没有考虑要交出父母权柄,只是想多一个孩子承担将来的负担,那还是歇了收养的念头吧。
说到未婚收养貌似是可以的,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另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