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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怀上二胎了,不想辞职,也不想上班,在公司产假怎么请呢?规定有多长时间吗?

直到目前无计划怀二胎的,法规还是蛮严的.
对计划的调整和放松是指允放松部分生育二胎的情况,如夫妇双方是独生子女\再婚情况等等.
无计划生育不享受任何福利,且单位可以处理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二条 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2胎或者2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予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收回以前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对无计划生育第2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3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但对前一年实际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前一年实际总收入的3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无计划生育第3胎及3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以4至6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计划外生育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1年缴纳额不低于计划外生育费总数的40%。对超过3年仍未缴纳的部分,可以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对常住户口为农村农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或者乡的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对常住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收入计算。   
  
第三十四条 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对无计划生育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暂停营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系职工的,其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计入住房分配(包括被拆迁户的安置)的人数;系农民的,不增加自留地、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第三十六条 对前一年实际年经济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无计划生育者,其实际年经济总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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