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白鲨
(儿子,你快快长大)
发表于 2008-2-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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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旧的劳动法,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签是不需要补偿的,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是合同中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就需要按照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而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经济补偿的基数按照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是要按照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补偿的。如果是合同中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要有非常充足的理由,需要按照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不足半年半个月补偿,而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经济补偿的基数按照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但如果高收入的,超过三倍社平工资的,按照三倍社平工资封顶。如果赔偿超过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封顶。总之保护低收入人群,限制高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