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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从HR的角度看,这样算不诚信吗?

我不是做人事工作的,我认为这不算是不诚信,我估计你朋友没有说在新单位工作20多天的情况,是想有一个连贯的工作经历。在发现新单位不理想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决定离去,可以作为在同一时间面试的两家单位。诚信这个大帽子扣的太厉害了。这个面试的人事可能比较顶真,也缺乏宽容度。就象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写推荐表的成绩一样,大家总是把最好的成绩写在上面。那是不是也算不诚信呢。另外,原微软中国总经理吴士宏女士在应聘微软的时候,主考官问她会不会打字,她在不会的情况下说自己会,如果你这算不诚信,那吴女士这样算什么行为呢?而吴女士经常在各种场合提到自己的这段经历,认为这是一种求职的策略,和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诚信也是需要长时间来检验的。就现实来说很替你的朋友可惜,辞掉了工作又丢了即将自己到手的称心的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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