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0-10-22 17:18 发表
自然人之间或和法人之间用协议私下解决纠纷,本来就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这和正义不正义有什么关系?虽然章鱼MM20日发的声明确实太晚了点,对相关人士,尤其是高兴应该有个私下交待。
是要我给她一个交待吗?我在2楼交待了。
她给我有个交待吗?我到现在没收到,只是网友告诉我在其他人帖子里谢了我,我去看了的,我认为这不是交待,是也是不礼貌的交待,哪怕私下短消息我也成。
我发帖子的最主要目的是:请你们看看清楚,我想我说得很清楚,我要给人家一个交待,她不是说政府不作为吗?我让人家准备作为了,结果,我变成开政府玩笑的了。
她不是说老外说:老外是城管打地摊吗?我也准备让侮辱中国人的老外付出代价了,结果我又变成开国际玩笑了。
接下来,我很不情愿的代表个人说你2句:我看你上旺旺网是来指点江山的,我不大看到你来指点家长迷津的,可能你会说:“我是以负责指导大家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己任的”。
本来最后的话我不愿意说的,但被搬到这个鬼地方了,我也只好应景的来这2句“争议沟通了”。谢谢论坛管理员的辛苦劳动,我对得起你的劳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