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野菊花 于 2008-5-30 10:47 发表 有那么可怕呀!! 一个人能让公司倒闭,这是多小的公司呀。 我看过新劳动法,区别主要在于,新的劳动法规定赔偿费用,一年一个月,上限是十年。所谓的无期限合同,并不是要养员工一辈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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