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f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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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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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爷爷一共生育了5个孩子,4个男孩,1个女孩,我父亲是老大,他们的祖籍是浦东川沙,很早以前爷爷奶奶就住在了上海凤城新村的老式房子,厨房和卫生是共用的,爷爷奶奶有着2间房,对面对的,106和107室,我的父亲是老大,当时为了弟妹放弃了考大学,参加了当兵,回来后分在煤气厂和母亲认识以后就结了婚,住在了107室,生了姐姐和我,姐姐是由母亲出钱让奶奶来带,我是由母亲出钱请外人来带的。过了一年,最大的叔叔要结婚,奶奶就要求父母搬出去,把房子让出来给叔叔结婚,父母和我和姐姐就住在外公的家,我们4人一个穿,就是横过来睡的。后来叔叔把107给了自己单位,又分了一套房子,奶奶的房子给了最小的叔叔,然后老家川沙的房子当时父亲就给了2个弟弟,大弟和二弟造了房子,当时说好的,爷爷的份额是给我父亲的,爷爷在今年8月低去世的,父亲要顶替爷爷的份额想把户口签进去,但是他们拒绝说要走法律程序。造房子的时候,爷爷有一本宅基地的证明书,上面有39个平方,父亲有没有这个继承权,能不能把户口签进去啊?应该如何操作呢?谢谢您帮我理一下这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