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宝宝妖精
(放飞的,不止是我的心情)
发表于 2010-10-3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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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篇文章开始那个故事的感想是:
连大人受不了一次一次的批评,更何况是那么小的孩子
于是,粗体字可以改为:
尽管在教师/家长与学生关系中,教师/家长起主导作用,但两者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高低之别。因此,教师/家长必须尊重孩子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孩子的人格。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还要客观地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公正地评价孩子,孩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不要当众责备孩子。不说侮辱孩子人格的话,不做侮辱孩子人格的事。否则会造成教师/家长和孩子之间的隔阂甚至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