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房产金融]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昌妈    时间: 2009-9-16 20:52     标题: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与下家(乙方)在今年六月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首付款,合同中的《附件三》部分约定了第二笔房款(贷款部分)的付款日为8月15日,可完全由于对方(乙方)的个人原因,使得银行的实际放款日为9月11日,合同中有提到过“对方未按时付款时需支付每日0。1%的滞纳金”,可在合同的《附件1》部分,也有句话为“乙方贷款日以银行实际房款日为准”,对这句话我就很不能理解。那现在我还能向下家要求滞纳金赔偿吗.
作者: 顺顺娃    时间: 2009-9-17 09:44

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赶尽杀绝呢.
作者: CHI-繁星点点    时间: 2009-9-17 14:30

对啊,应该通情达理些.
作者: 昌妈    时间: 2009-9-17 15:02

问题是:下家首先是在故意拖延,因为在放贷之前,产证已改了他的名字.
作者: 小甲虫妈妈V1.0    时间: 2009-9-18 08:26

差不多就行了,不用太较真。.
作者: 我爱小刺猬    时间: 2009-9-18 09:12

买房是主要矛盾,滞纳金是次要矛盾,何必为了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欢迎光临 旺旺网 (http://321ww.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