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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招聘] 紧急求助:辞职信用快递送达公司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ittlejohn    时间: 2008-4-25 09:09     标题: 紧急求助:辞职信用快递送达公司有法律效力吗?

各位HR大侠,有朋友向公司辞职,是用快递送达的,公司在回执上盖了签收章,那么这有法律效力吗,在一个月后如果公司不办离职手续的话,如果要打劳动仲裁可以用作证据了吧?跟挂号信回执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请教!先谢谢了! .
作者: littlejohn    时间: 2008-4-25 09:16

补充一下,就是普通的快递,不是EMS.谢谢!.
作者: 朵妈    时间: 2008-4-25 10:29

上次去参加中智的说明会时,他们特别强调,寄送人事材料,不要用普通快递,用邮政的挂号信或EMS,因为全中国的法律机关都是认可中国邮政的,但快递却是参差不齐..
作者: littlejohn    时间: 2008-4-25 11:31

奥,有道理的,跟朋友说下,让她自己决定要不要再补一份吧。.
作者: 小白鲨    时间: 2008-4-27 22:11

其实快递信函,公司已经盖了签收章,这就足够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认同收到,不等于说一个月后你就铁定可以离开了,例如说你的交接没有完成(特别是经济上的交接),这才是关键。.
作者: littlejohn    时间: 2008-4-28 14:49     标题: 回复 5#小白鲨 的帖子

嗯,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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