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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他] 请教当月开的增值税发票能直接作废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ily8767    时间: 2007-6-21 11:05     标题: 请教当月开的增值税发票能直接作废吗?

请教当月开的增值税发票能直接作废吗?
还需要填写申请单吗?
谢谢答复!.
作者: yaoyao_rose    时间: 2007-6-21 11:11

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可以作废,如隔月发生,要对方税务局开证明后才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回..
作者: lily8767    时间: 2007-6-21 11:53

谢谢! .
作者: pww1119    时间: 2007-6-23 10:32

现在好象不要开证明了可以接开,我上个星期刚开过.不过我们税务是在私营经济城..
作者: kankan    时间: 2007-6-23 16:06

现在当月也不可以了.
作者: lilyyx    时间: 2007-6-23 21:36

引用:
原帖由 kankan 于 2007-6-23 16:06 发表
现在当月也不可以了
我年初去税务开会时还说的是当月可以的,现在又有变化了?.
作者: bbwsj    时间: 2007-6-26 22:41

新政策
当月,可以直接作废;隔月,需税务开单(开票地税务或收票地税务都可以);隔2月~90天,必须收票地税务开单;90天以上,自己吃进。
作废,都要把各联收齐的哦。

提醒:不幸在90天里把发票和抵扣联丢了,别自任倒霉哦,可以凭复印件,让专管员手工录入抵扣信息,照样可以抵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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