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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冯雪薇 | 浅谈教会章程制定与教会组织管理

冯雪薇 | 浅谈教会章程制定与教会组织管理

冯雪薇 | 浅谈教会章程制定与教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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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雪薇 | 浅谈教会章程制定与教会组织管理
原创 2018-02-09 冯雪薇律师 香柏领导力

作者 | 冯雪薇律师





作者简介 | 冯雪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WTO法高级顾问;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参加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的多边谈判,经历了入世前后中国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工作;迄今为止WTO秘书处法律事务司唯一一位中国籍律师,代理多起WTO官司,被成为中国WTO争端案件的“守门员”--她为我们中国的案件把关。
文章来源 | 香柏原创读者沙龙讲座文稿整理


十架的救赎
来自香柏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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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前 言  

宗教事务条例经过修订以后,今年正式开始实施了。很多家庭教会面临如何进行登记的问题。按照新条例的规定, 一方面要向宗教主管部门申请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另一方面需要向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 这两个登记都需要教会制订一份切实可行的管理章程,便于政府了解教会是如何展开活动和进行管理的, 也便于使得教会的运作实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的状态。对于教会这种以信仰传播与实践为宗旨的特殊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是有益处的。

为了方便尚未登记的教会制定自己的章程, 本文借鉴瑞士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章程, 来分析梳理一个典型基督新教教会的章程内容与教会组织管理秩序, 希望给国内的教会作参考,借鉴其章程制定适合于自己本地教会的章程。

基督教会的章程内容一般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信仰宣告、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圣礼、组织方式(牧师长老执事)、行政管理、章程的修订程序等等。 下面是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章程内容及介绍, 瑞士的日内瓦是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主要城市之一, 新教的神学理论重要人物约翰·加尔文曾经在日内瓦参与建立新教的教会管理制度,并在此牧会。他写作《基督教要义》一书,最初是为了要和信奉天主教的法国皇帝辩论基督信仰的基本宗旨而写成的,根据新教教会需要多次修订再版,成为了基督教宗教改革最重要神学理论著作(参见《加尔文传》第11章, Thea B. Van Halsema著,王兆丰译)。他的神学理论也直接影响和指导了日内瓦各教会的登记管理与健康运作。

下面所讨论的教会章程的信仰告白部分也是源于基督新教的基本教义所普遍承认的信仰基础。 笔者在WTO秘书处法律司工作期间是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会员,也做过执事参与教会的自愿服事。下面我们一同来看看日内瓦教会章程的各个部分内容。




正文  TEXT↘

一 . 名称与宗旨



1. 名称: 本教会的英文名称为 “Chinese Bible Church of Geneva”,法文为 “Eglise Biblique Chinoise de Genève”, 以下简称为 “本教会”或“CBCG”。章程的英文文本目的只在于提供信息,其中文文本为权威参考文本。

2.  宗旨: 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宗旨是在日内瓦地区,优先(但不仅仅局限于)在讲中文的人群当中,根据《圣经》真理和原则广传基督信仰。

从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基督新教教会的宗旨是传播信仰,把自己认为学到的圣经真理传播给更多人,使别人也得到真理并且生命受益。

二 . 信仰宣告

第三条是信仰宣告, 这是基督教信仰要义的宣示, 明确告诉会员自己所信的基本内容,并且是来自自己所信的《圣经》。

3 . 信仰宣告 :

我们真诚地相信:

3.1 全部新旧约圣经原文为神所默示, 绝无错误, 是神为人类救恩计划之完全启示, 又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无上权威。 (《提摩太后书》3:16-17;《彼得后书》1:21;《诗篇》 119:89; 《约翰福音》12:47-48; 《启示录》 22:18-19)

3.2 独一之真神, 为人类及万物之创造者, 绝对完全, 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永世共存。( 《创世记》1:1; 《以赛亚书》44:6; 《马太福音》28:19;《 哥林多后书》 13:14;《申命记》6:4)

3.3 圣子耶稣基督为完全之神, 亦完全之人, 从圣灵怀孕, 借童贞女马利亚而生, 为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而死, 被埋葬, 三日后肉身复活, 其后升天, 如今坐在至高者右边, 为我们的大祭司及代求者。(《约翰福音》1:1-14;《 马太福音》1:18, 22-23; 《哥林多前书》15:1-4; 《约翰一书》2:1;《希伯来书》7:22-25, 8:1)

3.4 圣灵之工作为荣耀主耶稣基督, 并在此世代中使罪人因信得到基督的救赎, 更新蒙恩罪人之生命, 住在信徒心中, 引领, 洁净圣徒,赐与能力, 使信徒得以过圣洁的生活及能事奉神。(《约翰福音》14:16, 26; 16:7, 13, 14; 《约翰一书》2:27; 《罗马书》8:9-16, 26, 27)。

3.5 世人乃依神之形像被造; 因叛逆犯罪而与神隔绝, 只有主耶稣的恩惠, 并圣灵重生的大能, 也因著信才能得到救恩及属灵之生命。(《创世记》1:27;《 罗马书》1:18, 3:23, 5:12, 18-19; 《约翰福音》3:5,7) 。

3.6 耶稣基督所流之宝血及祂的复活为所有信徒得救及称义之唯一依据。唯有借圣灵重生者会真正接受基督, 成为神的儿女。 (《使徒行传》4:12;《 罗马书》5:8;《约翰福音》1:12- 2 13; 《以弗所书》2:8-9; 《罗马书》6:23; 《提多书》3:5)

3.7 水礼及圣餐乃今世教会谨此遵守的两项圣礼, 作为对神顺服的标记及人前应有的见证。 (《马太福音》28:18-19; 《罗马书》6:1-4; 《哥林多前书》11:23-26)

3.8 属灵之真教会乃由一切因信基督而得救, 借圣灵重生, 与元首基督身体相连者组成。因此, 唯有此一身体的肢体应被接纳成为教会会员。(《以弗所书》2:11-22; 《哥林多前书》12:13; 《以弗所书》1:23)

3.9 基督徒既从圣灵所生, 就当在圣灵所赐的能力中活出新生活的样式, 顺服神、服事神并为主做见证。 (《加拉太书》5:16-25; 《歌罗西书》2: 6; 《罗马书》6: 13; 《马太福音》28:18-20; 《使徒行传》1: 8)

3.10 主耶稣基督必亲自再来, 死人之肉身将复活, 信主者与主同享永远之福乐, 不信主者被审判受永刑。 (《提多书》2: 11-13; 《马太福音》25:31-46; 《约翰福音》5: 29; 《启示录》20: 15)



这里是基督徒从流传久远的《圣经》以及圣灵特别是耶稣基督自己在世上传道之时亲自接触带领的十二使徒的历史传承中所接受和信奉的信仰主要内容的列举。信仰告白的意思是, 愿意学习和最后接受这些信仰告白的人们将成为教会组织的会员, 但是暂时还没有接受的新人,教会也欢迎他或她自由地进入教会一同学习寻求, 直到他或她自己能够从内心确信并相信以上信仰告白并且加入教会。如果不能相信介绍这些基本内容的,教会依照宪法保护他们的信仰自由,来去自由, 不能强迫别人信从。因此教会团体是接受一套关于信仰的基本体系而自愿组合为社会团体,一起通过学习造就彼此生命,也传真理造就更多人生命的一个社会性团体。

因为真理是向善的, 所以教会组织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造就良善公民有积极的贡献,对于政府的依法管理是一个社会功能上的有益补充。 我们都知道, 没有原则,没有信仰没有底线的人是对于社会最有危险和破坏作用的;而人民有信仰, 却是推动社会向文明发展的进步力量。 因此,对于真正的基督教会, 政府应该是积极地促进其合法登记而不是阻碍登记的进行,也不是阻碍向社会宣传真理和信仰的过程, 更不能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

关于新旧约绝无错误,这是指的新旧约原来的版本, 即希伯来文记载的旧约和希腊文记载的新约圣经原文使徒所传讲的信息的绝无错误,亦即神通过旧约、新约的数位原始作者所传达的信息无误; 而基督教会都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之上(《以弗所书》2:20)。但是今日信徒所阅读的文字多是翻译成其他文字的版本,在《圣经》经过人手翻译的过程中,或有极少数翻译错误。这也是因为翻译者的神学造诣和文字功底的原因而难免的。因此比照不同的版本和进行解经研究、神学研究仍然是提供《圣经》教导的人们必要和有益的做法。

另外, 宗教改革的神学理论权威约翰·加尔文对于解释《圣经》曾经提出明确的提醒, 就是教会并非解释《圣经》的权威,《圣经》必须在圣灵的带领下进行解释,才能获取准确的解经信息。加尔文在他的权威著作《基督教要义》第七章的标题中就说“《圣经》必须接受圣灵的印证, 如此,《圣经》的权威才得以确定;若说《圣经》的可靠性依赖教会的判断, 这是谎言”(参见《基督教要义》上第44页)。

教会既然是社团性质的组织,这个组织就是以会员为核心的。 如果由于家庭或者工作搬迁, 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教会活动的,一般不再具有本教会的会员资格,但可以在他或她生活工作的当地加入同样性质的教会组织, 继续参与那里教会的活动。因为基督教的核心是为了信仰基督的信徒们得益处。 耶稣说:“你们必明白真理,真理必使你们得自由。”“你们不要停止聚会。”(就是学习真道以得自由的聚会), 圣灵正是通过信徒们不断聚会学习的过程来启示信徒渐渐日积月累地认识神认识真理,调整自己的生命来跟随主。

三 . 教会的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基督教会本质上是由信仰相同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与教会以传播信仰、造就生命为目的的活动。 这就要求会员要比较规律地参与教会的活动,包括周日听道,以赞美诗歌敬拜神, 教导各个年级的儿童青少年(本着孩子们自愿参加的原则),从小学习《圣经》建立真理价值观,培养信徒和未来公民的好品格,或者举办一些慈善性质的社会服务活动。基督新教主张弟兄姐妹在14岁以后经过自己的思考自愿申请才能受洗成为会员, 在此年龄之前的孩子,欢迎来教会受教育, 但没有义务成为会员,也没有任何强制义务的要求, 一切全凭耶稣基督通过成人基督徒对孩子们的爱心给他们提供《圣经》价值观和品格建造方面的基础教育心灵引导,并且具体帮助孩子们解决他们的生活学习中的需要。

另外,会员如果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核心教义行为并且性质严重的, 按照《圣经》的教导,教会的牧者长老会出面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 如果不服从帮助的, 教会有权依照《圣经》将此人除名以此为惩戒。这也是加尔文根据圣经《马太福音》第18章的经文当初给日内瓦新教教会所设立的惩戒制度。此外,诗歌敬拜赞美, 领圣餐,儿童和青少年教育, 都是加尔文在日内瓦教会设立的教会服事工作的具体制度(参加《加尔文传》第18章)。



4. 会员

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之会员应已经信靠耶稣基督为救主,有借圣灵重生之经历,且愿意依照《圣经》原则寻求并遵行神的旨意,服从本教会在教导、治理、引导及惩戒方面的领导。会员必须遵照会章之“信仰宣告”, 借着祷告, 时间和金钱上的奉献, 寻求维持、参与及发展教会生活及事工。

4.1 会员后选人必须年满14岁,符合所有关于会员资格的要求并已经参与教会生活。

4.2 会员须委身于以下各项:

4.2.1 承认耶稣基督是他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并在他的日常生活中显示出已经在基督里新生活的证据。

4.2.2 已经奉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受洗。

4.2.3 在本教会受洗的一般情況下应当成为教会会员。

4.2.4 有规律地参与教会主日崇拜、会议、小组聚会和一般教会生活。

4.2.5 有规律地通过祷告、《圣经》学习和金钱奉献支持教会。

4.2.6 新会员须同意教会宗旨和章程,并且愿意委身于教会及教会领袖的教导和纪律约束。

4.3 符合第4.2条规定的申请人,须要填写一份会员申请表。由两位长执会成员(通常是一位长老和一位执事)与候选人协谈以确认对其申请的接受与否。如果申请人是合适的,只是还没有受洗,那么将在接受洗礼后成为教会会员。

4.4 为了保守教会的合一和作荣耀基督的见证,本教会认同坚定却充满爱的管教是必须的。

4.5 在不定期限地离开日内瓦时,其会员资格通常被终止。

4.6 当会员无故长期缺席 (6个月以上),或会员公开犯罪而不愿悔改时,经教会长老提出,其会员资格可以被终止。

四 . 基督教会的圣礼



这是遵循《圣经》中耶稣对门徒的教导而设立的传统,主要有洗礼和圣餐仪式, 为了表明接受信仰,和纪念主耶稣为我代罪,拯救每一个信祂的人脱离罪恶,就是祂受刑罚代替了信徒之罪的恩典。圣餐中的饼代表基督的身体为信徒而死,杯中所喝的代表纪念耶稣的血是为遮盖赦免信徒之罪受死的代价, 因此信徒理当纪念并且自省而悔改(《哥林多前书》11:23-26)。 当然,这里的罪不仅仅指违反法律的罪,而是指按照《圣经》中所指明的上帝的善恶观而确定的善恶是非,因此来确定何为偏离正道的罪, 也包括思想上的错误想法。比如,违反旧约《圣经》中的十诫,因贪财而损人利己,即使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在上帝的眼中也是犯罪(《提摩太前书》6:10:“贪财是万恶之根。 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需要信徒进行及时的反思、悔改和请求主耶稣的赦免。 这是信徒生命成长的必经之路。基督教会的圣餐一般是按照加尔文改革以后的教义教导每月举行一次仪式, 纪念主耶稣为信徒舍身赎罪。

5. 圣礼

5.1 根据《圣经》教导,本教会坚信浸水礼。当由于身体虚弱而不适合浸水礼时,可采用其他的洗礼方式。(《罗马书》6:3-5)

5.2 圣餐必须在教会中被定期遵守。凡接受耶稣基督作生命的主和救主的人,在神面前省察自己之后都可以领受。非信徒不应领受圣餐。(《哥林多前书》11:23-29)

五 . 教会的组织方式



基督教会是由牧师长老执事组成的长老会、执事会,或者长老执事会以及会员大会来进行组织运作的。长老是要在牧养、讲道、教导方面有负担(使命)对于会员学习《圣经》认识真理生命成长品格建造履行职责的教会核心管理者;同时他们也是教会的主要管理者。 执事是按照神给他们的恩赐(才干)自愿在教会承担不同种类工作、包括面对不同会员人群的具体教导或者教会具体管理方面工作的信徒。长老执事多数都是出于自愿的义工,少数经过教会的决策在必要情况下是教会所聘用的工作人员。

牧师是一个教会牧养、讲道、教导方面的灵魂人物。 通常即可以从长老中产生、 也可以规定牧师由长老会在教会以外具有牧师资质的人当中聘任。在基督新教的管理中, 牧师并非一个对教会决策起决定性作用的唯一人物。 通常情况下教会由几位同心合意的长老共同发起,教会重要事项都由长老会或者长老执事会进行决策。 牧师本人在长老会中或者长执会中的意见并不起决定作用,长老们的合意才是教会决策的主要依据。

教会的年度重要内部和社会性事工一般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再委托长执会具体人员来带头执行推动其进展。



6. 组织

6.1 教会承认耶稣基督的主权并在信仰、实践和教会组织及纪律上顺服基督。教会的管理方式应是集体制而不是等级制的,并且由长老(包括牧师)和执事管理。长老 (包括牧师)和执事与其他会员一起认真地寻求上帝对于教会的旨意。教会长执会由长老(包括牧师)和执事组成,其人员数额须与教会的大小和需要相称,聚集为协调、处理教会事宜。(《彼得前书》 5:1-4, 《使徒行传》6:3-7)

6.2. 长老 6.2.1 教会需要有至少三位长老,按照各自的恩赐和呼召参与事工。长老的任期是不定期的,但教会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后重新确认或更新其事工。

6.2.2 长老应该是认同“信仰宣告”与教会章程并已经接受浸水礼的会员。他们将独自与共同地在牧养、讲道和教导方面在教会中行使其职责,以确保教会在对主的知识上持续增长,保守教会在信仰上的合一和为服事和福音工作做准备。(《以弗所书》4:11-13)

6.2.3 教会会员必须经过现任长老们的一致推荐和教会的认可才能成为长老。任何这样的推荐必须在召开正式通过新长老按立的会员大会之前1个月通知会员。会员如有关于新长老候选人的任何保留意见应该尽快告知现任长老们,以便为此进一步祷告和讨论。

6.2.4 如果一位长老的生活或见证和上帝的话语背道而驰,其他长老可以要求他辞职。解职只能发生在教会会员大会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提摩太前书》5:19-20)

6.3 牧师

6.3.1 长老会中的一位或几位长老可被按立为全职或兼职牧师。在新约《圣经》中,牧师是长老之一,和其他长老有着同等地位。他被上帝和教会特别按立,负责讲道、教导和监督。(《彼得前书》5:1-4)

6.3.2 如果长老会之外的候选人被呼召并按立为牧师,此候选人也必须符合长老的所有条件,并且有适合的资历和经验。

6.3.3 教会将提供给候选人一份职务描述和服侍条件的文件,定义职位的职责和范围。牧师的委任必须得到长老会的一致支持和会员大会的认可。

6.4 执事

6.4.1 执事是根据《圣经》原则确认并参与辅助教会管理和行政事务。他们的服事应包括在长执会中的服事和在教会现有事工框架内被指定的特定责任。(《使徒行传》6:1-6 ; 《提摩太前书》3 :8-13)

6.4.2 任何会员均有资格向长老推荐执事候选人,长老经祷告后考虑他们的推荐。 执事由会员大会认可。

6.4.3 执事的任期为两年,可以延期。在连续两个任期后,教会鼓励执事休息一 年。

六 . 教会的行政事务管理



教会如何进行奉献, 如何依法管理财务, 如何通过会员大会进行人事、财务和教会事工社会援助方面的决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会员的奉献是自愿原则,教会的社会性服务项目:比如救灾和各种慈善捐款都从教会内部募集资金,作为会员们实践《圣经》所教导“施比受更为有福”之信仰原则的具体操练。

7. 行政管理

7.1 财务管理:教会财务情况将会在每一次会员大会上报告。会计和出纳的工作应由两位不同的教会会员负责,教会年度财务报告须进行审计。年度预算草案交与教会会员大会以备通过。

7.1.1 奉献: 教会事工由自愿归给上帝的奉献支持。教会鼓励会员通过祷告寻求上帝的心意, 知道上帝使他们能够支持教会内上帝的事工和福音宣教的数额。不可在教会以外筹集资金。

7.1.2. 协会: 教会所有的动产、金融资产和不动产都必须委托“Association de l’Eglise Biblique Chinoise de Genève”— 依照瑞士法律正式注册的协会管理。协会须遵守教会会员大会决议;协会成员由协会理事会选出,协会官方语言为法文。

7.2.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参加,在圣灵的指引下,一起在教会生活和事工方面寻求教会元首基督耶稣的心意和旨意的活动。教会期待会员通过参加会员大会积极地参与教会生活,并且借着祷告负责任地进行投票。每名教会会员在会上都有针对所讨论问题发言和投票的权利。然而,按照法律,不满18岁的会员在教会任何涉及民事或法律程序的问题上没有投票权。非教会会员可参加会员大会,但没有投票权。

7.2.1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便向会员作教会事工和财务报告,祷告并针对教会共同事务作出决定。

7.2.2 会员大会的召开日期、地点和时间须要至少提前四个星期通知会员;大会的议程和相关文件须要至少提前两个星期通知会员。

7.2.3 投票是用来使某些议题得以通过或者在一些问题上使教会的心意更明确。总体来说,每次投票都应倾向于一致通过,但是无论如何,任何一项决议必须有所有出席会员的至少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可算数。

六 . 章程修订程序



8. 修订 :教会章程的修订须经三分之二的教会会员同意。

可见,修订章程涉及到教会管理运作方式的改变,都需要使全体会员知晓,并且参与会员大会进行决策,只有多数人同意以后才可做出具体修订。这是为了确保会员们对于教会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各项内容的认同与支持。毕竟教会作为一个自愿结合性质的信仰社团,需要会员们在相同信仰价值观指导之下同心合意的认知来使教会实现最大程度的会员支持和日常的良性运作。

七 . 结论

以上是结合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的教会章程, 简要分析了典型的基督新教教会的章程内容以及宗旨和组织管理方式。笔者希望借此文帮助有需要的教会来思考和制定符合自己教会需要的章程,实现依法登记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得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落到实处;同时, 也通过教会的规范管理运作而帮助社会培养造就更多追求真道、实践信仰、具有行善思想与行动的好公民。



最后,笔者希望对日内瓦华人《圣经》教会多年的老朋友葛道宁牧师和黄月娥师母提供该最新版本的教会章程文本表达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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