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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基甸:我看“同性恋与基督教”之争

基甸:我看“同性恋与基督教”之争

基甸:我看“同性恋与基督教”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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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坚持真理”和“爱心宽容”是基督徒必须同时实行的两面。但我个人认为“爱心宽容”的这一面在同性恋之争中更容易受到忽略。这很好理解。在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争论中,我们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谁对谁错上,而忘了观点与立场的后面,是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甚至也有痛苦挣扎的活生生的人。我们往往太急于“捍卫真理”,而忘了倾听,也没有“交流”。我们更容易被“为了真理”、“维护公义”、我对你错的“正义感”所诱惑。


题目:我看“同性恋与基督教”之争

作者:基甸


“同性恋与基督教”是一个非常敏感、也非常复杂的议题。网上的基督徒怎样看待同性恋,又如何表达自己对同性恋行为和同性恋者的看法,都是不太容易“平衡”的问题。在这次论争中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的态度应该是“反对同性恋行为,但爱同性恋者”。这是基督徒“恨罪,但爱罪人”或者说“持守真理,同时有爱心宽容”的信仰在同性恋议题上的实践。我这篇帖子也准备从这两方面来说说。


先说“真理”这头。看“痛扁”诸君近乎谩骂的批评[3],看来看去,无非是说王怡现在已经是一个头壳坏掉、丧尽天良的“原教旨主义”“神棍”,他不配被称为“自由主义者”,他对同性恋的看法说明了基督徒的世界观是何等“反人类”,等等。这种意识形态至上的“反基”论调,我们(至少我自己)可以说是耳熟能详。不过“痛扁”诸君把事情提高到“世界观”的高度来说,倒也没错。基督徒跟支持同性恋者的人之间的分歧,确实归根到底是信仰与世界观的不同。小白指责基督徒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他人,我说言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跟强迫他人接受、遵守自己的信仰并不是一回事。照我看,如果没有上帝,如果基督教信仰真的是虚妄的,反对同性恋还真没什么理由(所以我绝对不会“凡是反对同性恋的,我都支持”)。


如果没有上帝,“道德”根本是扯淡,支持同性恋的人只要像像李银河那样,说“只要两厢情愿、不伤害他人,任何行为都是正当的”,或者像小白一样,说一句“不谈道德”,就没啥好说的了。(不过道德虚无主义其实是不攻自破的,如果啥都无所谓对错,那“歧视同性恋者”又有啥不对的呢?)所以对基督徒来说,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只可能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基于基督信仰——“在上帝的眼里,那是罪”。所以我认为基督徒明说这是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只是如实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观点而已。这是一个诚实的做法,也可以避免造成误解。


也正因为如此,我对孙海英那句话的看法跟很多骂老孙的人和很多基督徒都不太一样。骂老孙的人,当然揪住那句“犯罪”的话不放。而很多基督徒跑出来替老孙解释,说此罪非彼罪——就是说老孙说的“罪”是基督教信仰里面的“罪(sin)”,然后因此强烈支持老孙。但是如果你看过老孙后来接受何东采访的视频,你就会发现,当何东给了老孙这个在大众面前澄清他的意思的绝好机会的时候,老孙的回答一点也不“基督教”。他整个的回答谈话里面,压根儿没有提到过一次“基督教”、或者“圣经”、或者“上帝”,而是说他反对同性恋是因为同性恋违背咱们中国的传统(“在我们的国家,几千年来,没有一个朝代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延续”)。而且我相信何东讲的是真话——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媒体恶意炒作造成的。


所以我认为那些对孙海英口诛笔伐甚至拉上所有基督徒一道口诛笔伐的人,和那些被孙海英“为主征战”的勇气感动而站出来支持老孙的基督徒,可能都表错了情,表态太急率了。(当然也有可能是老孙当时太紧张词不达意或者出于“软弱”惧怕没敢说清楚,造成了人们的误解。无论如何,老孙的言论自由也应该维护。新语丝上竟然登出了“揭发”吕丽萍、孙海英夫妇身为党员而从事“传教”活动的“小报告”。我觉得这种用心险恶、构陷他人的“小报告”就太“幽暗”了。吕孙的具体情况如何我不太清楚,但中国的“国情”我还知道一些,即使吕孙是“软弱”,我也绝不会拿“道德高标”去苛求国内的基督徒dxjm——跟王怡和鲁益师一样,我宁愿“不在自己没受过试探的罪上去指责别人”。)


同性恋为何在上帝眼里是罪?从基督教信仰“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创造人和设立婚姻,有他的目的和“智慧设计”。违背这个目的或者设计的,都是罪。就像人设计制造冰箱,是为了制冷,如果非要拿去烤肉,就不“正常”。而正如王怡所说,按照圣经,上帝的心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要不上帝就会先造亚当和男娃而不是亚当和夏娃,或者造一个亚当N个夏娃,等等,了)。按这样的看法,异性恋者的婚外性行为甚至对不是自己配偶的异性“动淫念”,也是“犯罪(sin)”。所以我跟许多基督徒朋友一样,不认为同性恋行为“更有罪”。在这一点上我很同意王怡说的:


“我跟同性恋者一样,其实都是犯淫乱的人。只是我从来没有受到过同性恋这一种很特别的试探,因此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忧伤和痛苦。所以我宁愿像基督徒文学家C·S· 路易斯的态度一样,不在自己没受过试探的罪上去指责别人。不过我一样总是受过淫乱的试探,我从一般性的淫乱的罪上,也了解那种难以自拔的罪的捆绑和纠缠。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罪时,我想他是出于一种怜悯,而不是出于一种把自己撇清的厌恶。并不是同性恋者的存在,显出异性恋者的义来。”


当然,“痛扁”诸君和支持同性恋的人根本不认同基督徒的“创造论”,也根本不认同基督教的性伦理,但这并不等于说基督徒相信“同性恋行为是罪(sin)”就是“原教旨”,就是“反人类”。这也不等于说“痛扁”诸君或者挺“同”人士就没有信仰,或者他们的世界观就不受自己信仰的支配。在这里,世界观的冲突诚然体现的是信仰的交锋。但是如果有信仰就是“原教旨”,“原教旨”这样的标签就毫无意义——除了可以拿来骂人。(另外,关于“基督教信仰与自由主义”的话题已经很老了,请参考我收集的一些存档。“痛扁”诸君还提到一夫多妻现象,还有旧约律例为何新约后的基督徒有的遵守有的不遵守的问题,这些涉及基督教的解经、神学、教义,已经超出本帖范围。)


再说“宽容”这头。小白在我们的博客上说“你们(基督徒)歧视我们(同志),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不认为基督徒跟同性恋者观点不同就是歧视同性恋者,更谈不上影响了“同志们”的生活。反对同性恋行为跟歧视同性恋者并不直接等同(正如反对基督教信仰和歧视基督徒并不直接等同一样)。小白又说“你们(基督徒)不同的观点,已经造成了大众对同性恋人群的歧视”,我还是不同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歧视甚至迫害同性恋者的人有很多。但并不都是基督徒。在中国,反对同性恋的人,恐怕各种宗教信仰(包括无神论)的都有。反对的原因各不相同罢了。但我和很多基督徒朋友一样反对基督徒歧视任何人,也反对任何人歧视同性恋者,更反对求诸国家机器和法律,要政府“取缔”同性恋行为,等等。


在中国,基督徒群体本来就是一个被边缘化、也常常被他人歧视、更被很多人误解的群体。大众对基督徒,绝大多数是持类似“痛扁”诸君那样的态度——蔑视、反感、厌恶甚至仇视。(新语丝上还有过诸如“拔掉基督教这颗毒瘤”之类的豪言壮语 ——那就不光是“歧视”的问题了。)基督徒表达自己“反对同性恋行为”的信仰,无非是在言论的层面。政府的法律、政策,大众对某件事情的立场,都不大可能(很不可能)受基督徒的影响,更不可能受基督徒观点的支配。所以根本谈不上基督徒的言论会导致对同性恋者行为的限制或影响。


小白说“同志被世人反对,成为现在这样一种情况,基督徒‘功不可没’。国外的那些基督教宣扬的同性恋罪恶论传到了中国,就是那些所谓艾滋病是对同性恋的惩罚的言论传到了中国,才造成了中国现在同性恋被歧视的状况。究竟是何因素导致同志现在的境地,这个历史你恐怕不是很清楚。建议你看看爱白网,看看上面关于同性恋和基督教的历史纠葛。在国内,“同志现在的境地”到底如何,我不是很清楚。如果光看网上,我觉得很明显,那就是,支持同志的人非常理直气壮,而基督徒出于信仰反对同性恋行为则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好像再没有为什么比这更“政治不正确的了”。


历史我当然也了解。基督“教”的历史,有很多不光彩、不宽容、黑暗的东西。即使在今天的现实当中,基督徒同样可能“犯罪(sin)”,作为被自己信仰的事情,包括歧视他人,包括歧视同性恋者。这个我一点也不否认,并且认为基督徒应当反思。但是(无论西方历史上的情况如何)如果你是说在中国,现实的情况,对同性恋者的歧视都是由基督徒或者孙海英造成的,我也不会同意,因为那不是事实。(至于“艾滋病是对同性恋的惩罚”的说法,我也不完全认同。)


但基督徒要反思,就得说到基督徒的“爱心宽容”如何实践的问题了(当然还是信仰决定立场)。“坚持真理”和“爱心宽容”是基督徒必须同时实行的两面。但我个人认为“爱心宽容”的这一面在同性恋之争中更容易受到忽略。这很好理解。在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争论中,我们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谁对谁错上,而忘了观点与立场的后面,是有血有肉有喜怒哀乐甚至也有痛苦挣扎的活生生的人。我们往往太急于“捍卫真理”,而忘了倾听,也没有“交流”。我们更容易被“为了真理”、 “维护公义”、我对你错的“正义感”所诱惑。借着宗教名义或者说打着上帝旗号迫害“非我族类”、为歧视他人找“神圣”理由的事情,历史上很多,现实当中也不少。


中国知识分子大都喜欢指点江山,也大都醉心于“捍卫真理”、“替天行道”。基督徒固然不能“免俗”,自由主义者、反基人士或者挺“同”人士也未免能够“免圣”(“圣战”的“圣”)。但是基督徒——至少“照道理”来说——到底应该有何不同?纳粹也反“同”,伊斯兰原教旨也反“同”,基督徒的反“同”又有没有不一样呢?我想除了我们当然不会赞成“拔掉毒瘤”、肉体消灭以外,基督徒的反 “同”言论也应该有基督教信仰“爱”的特质。而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并不是“党同伐异”、“不容异己”,而是宽容仁爱、悲悯苦难。在“哈比人”博客[1] 上,基督徒天婴说:“在我眼前站立的全是被社会抛弃、被人们放弃、被宗教摒弃的人。


我常常问自己,我和我同性恋的邻居相比,我那一点比他们更好,更配得神的恩典?”而炎炎提醒我们:“救人是爱人、尊重人。”基督徒不应该是一天到晚愤世嫉俗、怒气冲冲、定罪他人的“宗教愤青”。正如天婴所说,在十字架的真理里面,罪(sin)的解决,不是靠“取缔”,不是靠“替天行道”,而是靠上帝的恩典。基督徒口里都说要“爱人如己”,而这里的“人”甚至包括我们的“仇敌”,包括那些辱骂我们、歧视我们甚至迫害我们的人。同性恋者当然也不能例外。而在网上的争论或者对话中,“爱”如何实践出来?我想,尊重、倾听、同情、宽容、饶恕。。。,这些就是“爱”的具体表现。小白到我们的博客上来说她“记仇”,我说欢迎、谢谢,我说我真的不觉得对你有啥特别的反感,更谈不上仇视。我这样讲,并不是虚意标榜自己的宽容平和,而是因为那确实是我的真实感受。后来我们的对话,虽然也有彼此误解和言辞过激的地方,但还是往平和友好的方向发展,到最后小白还说愿意跟我这个基督徒交朋友。可见基督徒与同性恋者也并非只有彼此攻击 “对骂”一途。


另外小白贴了一些基督徒对同性恋的不同看法,问我要不要“民主对待”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基督徒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因为基督徒也是人,不是上帝。而同性恋毕竟是很复杂的现象,不同的同性恋者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很难一刀切。所以对跟我自己意见不同的基督徒,我尊重他们的意见,但可能保留我自己的看法。不过我同时认为不应该夸大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好像只有绝对的相对主义才是“真理”一样(当然“只有绝对的相对主义才是真理”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好比小白转贴另一位基督徒李杜韩的帖子给我看,意思是李杜韩跟王怡的看法不一样。但以我看,李王二人对同性恋的立场是“大同小异”,在一些很基本的地方两者并无根本分歧,而一些相对来说更微妙的差异是在一些神学、教义、圣经诠释等方面。再有就是可能侧重不同。李兄似乎比较侧重于“宽容”,我觉得对基督徒也是一种好的提醒。


“少求被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在仇恨之处播下上帝的爱,在伤痕之处播下上帝的宽恕”——圣法兰西斯“使我作你和平之子”的古老祷告常常令我反省。我想这是一个懂得上帝的爱的人的祷告。在“基督教与同性恋”议题吵得正热之际,临风大哥在我们的博客[1]上贴了一篇讲到北爱尔兰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世代仇恨的文章(《吃人的派性——北爱尔兰的英勇故事》)。我相信临风有他的深意。结束本文之前,我想引用这篇文章最后的一段话跟朋友们分享:


“我有时想,凡是假宗教之名制造仇恨的人,可能都是没有真正认识上帝的本性。凡是讲求爱而没有经过医治经验的人,也很可能不了解爱是什么。这方面,信仰耶稣的人应当有比别人有更为宽大的心。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祷告,要求父神宽恕那些逼迫他的人,那是人类宽容的最高表现,用自己的鲜血和牺牲,把上帝的心情最真实地刻画了出来。这才是人类希望的最终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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