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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杭州崇一堂批评地方政府规范十字架網站變成正在維護中

杭州崇一堂批评地方政府规范十字架網站變成正在維護中

杭州崇一堂批评地方政府规范十字架等,網站變成正在維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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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GCCPost 环球华人基督教资讯

中国官方认可的基督教会杭州的崇一堂批评当地政府编制的《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草案。官方认可、被称为全球最大华人教堂的崇一堂发表声明称,《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下称《规范》)草案对天主教和基督教建筑提出了诸多不合理的要求。该声明还批评说,《规范》草案还对建筑内部使用自由做出过度干涉,违背了国家宗教管理的基本精神。崇一堂的网站周五(5月15 日)似乎无法登陆,仅可见“网站正在维护中……”字样。


“征求意见”

此前,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发出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2014年8月开始编制的《规范》文本的意见,表示将在梳理、吸收各方面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修改,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发布试行。浙江省民宗委表示,编制宗教建筑规范是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建筑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草案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建筑均作出规定。

《规范》草案中引起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对对天主教、基督教教堂的十字架做出特定说明,要求“十字架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崇一堂发表的声明指出:十字架是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和信仰爱的记号,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立法规范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声明还强调:"《规范》草案的用语模糊,缺乏严谨性,一旦生效执行,极易引起操作混乱和宗教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拆除十字架

中国官方认可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14年说,中国基督教徒人数在2300万至4000万人之间。浙江是中国基督徒比例较高的地区之一,尤其是浙江温州,被媒体形容为“中国的耶路撒冷”。

2014年2月开始,浙江舟山白泉镇出现拆教堂与十字架的事件,之后扩散到温州地区。浙江政府就此表示,这是全省“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组成部分,认为教堂外的十字架对于外在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需要整改。当地基督徒称浙江省2014年内有数百余座教堂十字架被拆除,其中尤其以建造12年、造价3000万的温州三江教堂被拆最受关注。政府的理由是"拆除违章建筑"。

总部在美国的宗教权利组织"对华援助协会"说,上个月,浙江丽水12间教堂被强拆十字架。今年三月,浙江温州平阳县牧师黄益梓因为试图阻止十字架被强拆而被判刑一年。



(编译:立行/责编:路西)

【PCCPost編譯組注,本文摘自http://www.bbc.co.uk/zhongwen/si ... &fb_ref=Default,我們按圖索驥發現該教會網站確實不能夠再登陸了,使用互聯網檔案館可以清楚看見首頁有頭條是關於《規範》的反饋意見專頁,但是鏈接的網頁沒有存檔,於是經過谷歌搜索知道該文章在面書上有存檔https://www.facebook.com/crossinchina/posts /885191354880538。於是我們發現其實網頁暫時還沒有封掉,於是我們進入搶救到網頁進行屏烤和存檔,下載了圖片作為存照。可以想像得到這些日子那個教會上下,包括顧約瑟主任牧師和網站同工都在極大爭戰和艱難中,願神繼續托住他們,能夠看清屬靈爭戰的前線,這次能夠為主站立得穩!去年初該教會開始晚上不敢把教堂上十字架的燈箱通電發光。我們也從多個渠道了解到這次政府對教會的逼迫中,三自教會面臨的衝擊是主要的,很多三自的領袖和弟兄姐妹開始反思三自的路線,並對省三自的某些負責人不能夠為教會發聲產生很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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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关于学习《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后的反馈意见


根据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杭州市基督教崇一堂全体堂委对该规范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我们认为该规范总体来说,对宗教建筑的设计及建造提供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我们也认为《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的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及法律精神相违背,与本规范的立法指导思想相违背,部分条款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应当删改。现将我们的意见反馈如下:

一、按照国家宪法规定,国家尊重信仰自由。这样的尊重包含对其信仰的内容、仪式、活动等方面的尊重。同时,在该《规范》总则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以及其他条款如第3.3.6条均表明了该规范立法意图是尊重各类宗教的传统习俗,立法仅就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做具体操作性立法。但在该《规范》中的第4.6.4条之规定,就违背了尊重信仰自由和尊重宗教传统习俗的要求。上述4.6.4条款与基督教传统严重相违背,因为十字架作为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和信仰——爱的记号。在近二千年来,教堂的十字架是放在建筑物的顶部,而非“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这样的立法规范亵渎了基督教的基本信仰,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尊重信仰自由的立法要求和立法精神。

二、该《规范》的部分条款内容本身就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也不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的要求。

该《规范》第 4.1.4条款内容为:“宗教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最高一般不超过 24 米。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 6 米。”按照国家建筑和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筑物高度等具体建筑参数是根据其建筑物具体坐落位置,结合地理、环境、安全等因素来考虑的。因此,国家建筑法律规定了建筑物建造的具体规范流程,包括规划设计和审批。因此,该条款直接将全省所有宗教的活动场所做出限高规定,既不符合国家建筑规划方面的法律规定,无立法必要,也严重违反科学、合理的立法要求,应当删除。

该《规范》第4.6.4条款涉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标志,按照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 “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我们有理由认为,立法部门是认为十字架放在教堂顶部,且其大小、高度违反了建筑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才做出的立法调整。但我们认为作为一部技术性规范,规定将十字架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以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的规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违背立法的科学合理性、严谨性原则。我们认为以上内容不应放在该建筑规范中,强烈要求取消本规范中的4.6.4条款内容。

三、该《规范》内容过多干涉了教会合理使用教会场所的自由权,违反了我国物权法中对物权保护的立法内容和立法精神,也违反了本规范1.0.1——本规范是为了“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立法目的。比如,规范中的第4.6.2和4.6.3条款应当删除。

四、该《规范》的用语模糊,缺乏严谨性,一旦生效执行,极易引起操作混乱和宗教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比如:第4.1.4条中的“……,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第4.6.4条中的“……色彩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这个“相协调”含意模糊,难以把握,极易产生纠纷。

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之前已经形成的宗教建筑物不应适用本规范加以调整,这一点应在本规范中加以明确,如此规定也符合立法要求。

六、该《规范》是就全省的所有宗教建筑物做出规范,而在该《规范》中我们认为存在对不同宗教的差别待遇,比如,对天主教、基督教的建筑物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也过多干涉了对于内部建筑设施合理使用的自由,这违反国家对于宗教管理的基本精神。

                  杭州市基督教崇一堂

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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