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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黑白战-若无绝对真理,何来公平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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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临风   来源:境界

美国一大陪审团24日就弗格森枪击案作出决定,对枪杀非洲裔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不予起诉。消息传出后,弗格森再次爆发抗议示威,随后升级为暴力冲突,其间传出枪声。各种忿忿不平的报道也相继在各国新闻媒体上,对人权自由大作文章。40年来影响“政治自由主义”最大的罗尔斯说,“如果合理范围内保持公正的社会是不可能,那我们要质疑,人在世界上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可见他对公正的盼望之深了。他把“公正”的诉求与人类的命运绑在一起了,这是何等的高度!这篇论文让我们看出,他后来绝大多数的政治和伦理学的论点,都已经在此有了雏形,而且这雏形是建立在他所了解基督教的道德观和神学观上面。这几乎是所有人都始料非及的。

11年前的11月24日,写作《正义论》的罗尔斯去世。他是二十世纪美国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曾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他的政治哲学理论彻底改变了学者们对这门学科的研究。有的评论家甚至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可见他受到尊崇的程度。

他的《正义论》是划时代的作品,今天许多社会学家还是在他研究的框架下,或是为了突破他的框架而立论。一般人知道他是无神论者,但是很少人知道,他立论的灵感是来自他早年基督教的信仰。

掀开“无知的面纱”

很少有现代人不知道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的观念,以及追求幸福、公正、公平、爱心等普世价值。但是,或许很多人没有料想,单从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卢梭)的契约论所推演出来的人权思想,有可能只让有才能、有资源的强者出头,强制弱势族群跟着他们的利益走,整个社会被功利主义和精英挂帅,而背离真正的普世价值。在某些社会,精英们甚至有可能让你相信,普世价值并不存在。

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修正了社会契约论的出发点,驳斥功利主义,根据“正义即公平”的概念作为政治哲学的指导原则。在1993年出版的《政治的自由主义》一书中,他又把这个原则作了少许修正,以处理多元社会中的争端——第一、每个人都享有不能被剥夺的主张(要求),使他可以充分拥有对等的与平等的基本自由权。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自由权、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二、(在满足第一项的前提下,社会也可以容许不平等存在。但是这种社会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只能在以下这两个条件下发生:1)限定在大家都有平等工作机会的场所,2)不平等的考量对社会上最劣势的族群作最大限度的开放。这也就是所谓“差别原则”。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使用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思想试验”,叫做“无知的面纱”。他认为,实现最公正和公平治理的唯一途径是,如果所有立法者都平等地站到谈判桌前,也都藏在面纱的后面,他们彼此的身份信息(包括种族、阶级、个人兴趣等)暂不公开,他们也不知道自己要代表哪个公民族群。然后要求这群人对一系列法律达成共识。罗尔斯认为,只有这样,治理机构才能商定真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正义即公平”这个基本原则出发,他推演出一整套周全的政治哲学理论。“正义”的原则应当是全人类都可以接受的,从“正义”这个原则出发,他在政治哲学上定义了经济和机会上的“道德”观念。如何将这个原则在制度上落实,是很值得探索的角度,尤其当利益既得者的自我约束能力逐渐丧失以后,你只需要看看各国大公司的CEO们所获得越来越不合理的报酬就了解了。在经济上,单从“自由市场”机制的本身,是无法达到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的,更不要说因为野心所采取各种缺乏诚信的做法了。

这样鲜明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当然也受到许多批评。无可讳言地,他刺激人们反省今天的制度与做法。就如诺齐克所说: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你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

笔者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罗尔斯的思考中有一种宽大、悲悯的情操,与许多身处世俗文化中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不同?这种情怀来自何处?

令人跌破眼镜的大学论文

美国的知识界似乎认定,“自由主义”这个政治理念是完全建立在理性和世俗的原则上。纵使宗教人士依然坚持自由与平等来自上帝,但是宗教语境从来就不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轴。今天的自由主义可以把一切宗教上的包袱抛进垃圾堆,傲然地挺立在“合理”和非宗教的基础上。

因此在那些哲学和政治学教授当中,几乎没有人怀疑,过去40年来影响“政治自由主义”最大的罗尔斯,他的理论一定是与宗教的前提无关。罗尔斯对多元化社会中彼此冲突的信仰和道德原则,应当如何相处、互重,提出了一个政治上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个原则不建立在任何固定的宗教和道德系统上。他所提出的彻头彻尾是一个世俗的解决方案,没有任何宗教的背景与价值观。这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想法。

人们虽然从他一生的言行和气度中感受到他有种宗教的情操,也感觉到这种情操指导着他的生活和写作,但是人们一直不了解这种情操从哪里来。罗尔斯逝世后的两个重大发现让这些人跌破了眼镜。

2009年3月18日,罗尔斯的两位高足,納格尔和科恩合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泰晤士报》的网络版题是《罗尔斯:关于我的宗教》。要知道这两位名教授本身也是无神论者,所以这篇文章更具有特殊意义。

罗尔斯2002年去世以后,在他的文件中,人们发现一篇短文,题目是“关于我的宗教”,写在1997年。不久以后,人们在图书馆里又有重大的发现,找到了他1942年大四写的一篇毕业论文,题目是:“简要探索罪和信心的意义:一个根据社区观念的诠释”。这篇文章的出现在政治哲学界带来很大的震撼,学者们惊异于它的深度。在极大程度上,他大四的思想就已经在学术立场上定了型!

“这篇论文是位21岁的人极其出色的作品。那种智识上的力度,以及道德和精神上的动力都跃然纸上,日后成名的罗尔斯已经在文中浮现。”这是納格尔和科恩所给的评价。

在论文中,罗尔斯说:“政治哲学的目的就在保护合理的信心,特别是相信可以建立公正的,由宪法维护的民主政体。这种信念塑造了我们对整个世界的看法。如果合理范围内保持公正的社会是不可能,那我们要质疑,人在世界上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可见他对公正的盼望之深了。他把“公正”的诉求与人类的命运绑在一起了,这是何等的高度!

根据納格尔和科恩的分析,这篇论文有很清楚的宗教信念,强烈地传达:罪、信心和上帝临在这三点真实性。论文的第一个基本假设:有一位超自然的存在,基督徒们称之为上帝,他借着耶稣基督表达了出来。罗尔斯这篇成熟的作品强调坚定的宗教信仰的重要性。而且,这个要求是“不容妥协”,也是“绝对不可分割” 的。

其次,这个从宗教信仰出发的信念与他后来的道德与政治学的中心理念《正义论》,有着复杂和启发性的相关性。这篇论文让我们看出,他后来绝大多数的政治和伦理学的论点,都已经在此有了雏形,而且这个雏形是建立在他所了解基督教的道德观和神学观上面。虽然他的神学观不一定有代表性,但确实是他理论的基础,这几乎是所有人都始料非及的。

未完待续

(原标题:罗尔斯《正义论》的灵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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