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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否可以分开签?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是否可以分开签?

请教各位HR妈妈,我新找了一个新公司,新公司是委托东方人才中心代理管理员工的,比如发工资、签合同什么的都是跟这个东方人才中心签。但新公司跟我讲先签合同是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正式合同要等到试用期合格后再订。不知这个合乎常规吗?合乎国家劳动法吗?因为我做过的都是签一年合同含3个月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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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行的

因为短期内的合同是不能签试用期的,一年最多三个月.三年最多六个月.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不正确的.可是就是有许多公司是这样做的.现实就是这样的.(这是老合同法的规定,新的还没有研究,不过我认为更应该是保护劳动者的正当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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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这家公司,我刚去的时候给我的也是3个月的合同,合同期满才签的是一年的合同。福利待遇和一年的是一样的,但是好像3个月之内是没有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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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法规定一年期的合同只能有2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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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月的合同也是正式合同, 短期合同. 没有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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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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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再想问一下,如果这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也是正式合同,为短期合同的话,那么是否也必须交"四金"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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