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孟儿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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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0:55
只看此人
既然禁唱《春天里》汪峰还好意思扮恩人?(转帖)
看到旭日阳刚被禁唱《春天里》的新闻我有些吃惊,没想到汪峰竟然会在这样的时间点做出断然之举。从法律层面来看,汪峰是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是“汪峰的劳动成果被长期无偿使用”。汪峰的博客文章《关于春天里不得不说的故事》中记录了他复杂的心态:“随着时间的推进,也随着更多人的关注,旭日阳刚越来越受欢迎,也越来越多的参加了各种晚会,活动,以及商业演出,当然,也越来越频繁的未经我和版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并演唱我的《春天里》以及我的其它作品。其实,这让我觉得欣慰,因为曾经对他们的帮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我为他们高兴!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此刻,他们再也不是两个住在狭小屋子里,在生活最底层为梦想和音乐努力,忍受贫苦和非议,忍受生活的压力以及不公的年轻人,而是两个存在于这个追名逐利,为成功不择手段的娱乐圈名利场中的两个做翻唱的,努力的歌手。与此同时,我的唱片公司,我的经济人以及家人,朋友都不断的提出疑意和不同观点,这样的行为和现象合理和正确吗?”
汪峰把自己视为旭日阳刚的恩人,因为几个月来他默许两个草根歌手翻唱《春天里》,上海的《怒放》演唱会上三人还同台演唱过这首歌。毫无疑问,《春天里》对于旭日阳刚的成名有重大意义。但是,《春天里》成就了旭日阳刚的同时,旭日阳刚又何尝不是成就了《春天里》。现在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春天里》,在旭日阳刚那段视频上传之前的知名度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从法律和版权的层面来说,默许翻唱是汪峰在帮助旭日阳刚,如果这件事一做到底汪峰当然可以自诩有恩于草根歌手。自古以来做好事是要做到底的,当恩人是要当到头的,问题是汪峰在旭日阳刚商业演出即将达到顶峰的时刻釜底抽薪,咋还好意思以恩人自居?
笔者认为,汪峰对旭日阳刚禁唱《春天里》不是一时兴起,因为这个时间点耐人寻味。博客袒露的心迹证明,汪峰对旭日阳刚的不满由来已久:“汪峰不温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阳刚唱火了、旭日阳刚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灵魂、汪峰借助旭日阳刚人气回升”这些报道的确无聊,但汪峰并非坦然面对。在上海演唱会之后双方就没什么联系,当旭日阳刚为参加央视“星光大道”决赛邀请汪峰相助时即被断然拒绝。汪峰虽然对旭日阳刚不满,但“我要上春晚”等媒体舆论的呼声表明,旭日阳刚的《春天里》极有可能进入央视春晚舞台,汪峰的默许依旧。关于歌曲的版权问题两位草根歌手不懂,但春晚剧组懂,而且找汪峰签署了同意函。汪峰博文说:“因为要出版音像制品这一环节,央视必须付费给我的版权公司,所以央视很尊重的付了一笔费用,之后,我打电话给负责春晚歌舞类的导演(在此出于尊重,不透露姓名,但知情人会知道),我告诉他费用一直都不是这件事情的核心,所以,我会在春节假期后,将这笔费用捐给央视,由央视转交给旭日阳刚,希望他们给自己买把好一点的木吉他,希望这是一个微小的帮助。”对于任何一个艺人来说,作品能够上春晚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报酬当然不是问题,哪怕没有报酬甚至倒贴。现在春晚结束了,汪峰的版权意识来了。在央视春晚之前,汪峰为什么不禁止旭日阳刚在大型演出和商业演出中演唱《春天里》呢?
旭日阳刚挣钱啦,据说参加商业演出他们现在有几万元的出场费。这是问题么?既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难道困苦就是草根的宿命么?难道旭日阳刚永远住在破烂的出租屋里、永远“老无所依”就符合我们的愿望吗?旭日阳刚在春晚因为紧张唱走了调,但《春天里》依然在网络获得高票,这说明观众并不是“唯艺术”的。旭日阳刚感动我们的与其说是歌声,不如说是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无比坚韧的奋斗精神,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东西。旭日阳刚的《春天里》与一般翻唱有所不同,其已经成为一种时代象征。我们立法保护版权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如果仅仅是看到对某个人的经济利益保护就狭隘了。版权保护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成为一个打击的借口就令人失望了。作为一个局外者,我认为在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这段日子中,汪峰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而汪峰从“禁唱”中失去的又比得到的多。就冲观众对旭日阳刚的喜爱,他们现在唱什么歌能不红?离开了汪峰《春天里》的束缚,旭日阳刚的演唱才会真正迎来自己的春天。对于这一点,旭日阳刚不必感谢汪峰。汪峰可以继续禁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这是法律赋予其的权利;汪峰也可能允许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并从中分到演出报酬,毕竟演出市场很可观。无论如何,今后汪峰都不必继续扮演旭日阳刚的恩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