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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关于一年之内买卖房屋退税请教

关于一年之内买卖房屋退税请教

关于一年之内买卖房屋退税请教


我今年3月在长宁区买进一套商品房,7月又在普陀区卖出一套商品房,据中介说有一年之内买卖房屋的,有一笔税金可以退。帮我买房的中介已经找不到了,所以只好自己去办。我去咨询了,人家问我是稅金还是保证金,我也不知道。也不知道应该到那个区房地局去退。有没有办理过此项业务的bbmm可以告诉我啊。

我现在毫无头绪,谁能告诉我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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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还不知道有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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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办过的,根据你这种情况应该在卖出房时以保证金形式的,然后在卖出房的房产交易中心办退祱手续。不过要说的是买进房的挈税证明和房产证都是需要的。还要声明的的是退的是卖出房时交的所得税,并非买进房的挈税。

[ 本帖最后由 ELLA的萱妈 于 2008-12-16 16: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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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不过 LZ 的顺序好像不对,可能不能退。

[ 本帖最后由 adamyu 于 2008-12-16 16: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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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这一条有点惑悠人,我家就是被这个不明不白的政策惑悠掉了4500元大洋。想起这件事就胸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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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LA的萱妈 于 2008-12-16 16:48 发表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这一条有点惑悠人,我家就是 ...
这句没看懂哎,你怎么就损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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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nlydimple 于 2008-12-16 16:49 发表



这句没看懂哎,你怎么就损失了呢
你买进的是二手房吧,而且产证都办了吧,如果是的那就退祱没问题的。至于我的事我不想在这里给自己揭伤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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