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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假休假条例>>

回复 50#lily730619 的帖子

对啊!应该去跟老板争取的。想想我们作HR的,自己也是一名劳动者,在兼顾企业成本和员工利益的基础上,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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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要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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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能说说吗你的理解或者权威的解释吗? 我在20楼说的是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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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ppmmd 的帖子

我同意你的理解。咨询过1233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才算符合《条例》第二条“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具体天数要看每个人《劳动手册》上记载的工龄,即累计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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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国家赶紧出台细则啊! 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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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再享受累计工龄的带薪年休假.
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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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统一规定过年的时候多休几天,那么过年的时候多休天数中包含的双休日计算在内吗?
例如:国家规定春节放假2/6-10号,我公司放假2/6-17,那么2/16-17号的双休日算不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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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辰瑄妈妈 于 2008-1-16 10:43 发表
我们公司是统一规定过年的时候多休几天,那么过年的时候多休天数中包含的双休日计算在内吗?
例如:国家规定春节放假2/6-10号,我公司放假2/6-17,那么2/16-17号的双休日算不算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大家怎么理解楼上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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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57楼的这种情况要看公司怎么定义多放的这几天了,像前面有的MM讲的,多的天数就是公司的福利,不含在年休假里的就可以了!

我想双休日本来就不应该算做是年休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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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1月底了,有细则出来吗?累计工龄到底怎么算呀?一定要在现公司满一年,才能计算累计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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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呀,看情况好像细则出来没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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