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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绩效考核

关于绩效考核

我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70%+考核工资30%,其他诸如饭贴、车贴组成。
由于年初没有接到订单,LB声称要加大考核,营销部没有订单,营销老总扣去了薪资的40%,其他部门的人员也受连带,扣了全部薪资的10%-20%不等。
被扣的人大多为高管,他们也不敢发声。但作为人事部门,我不由在想,这样的扣罚是不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一)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十二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像我们这样扣到40%是不是可以?算不算克扣工资呢?
    大家所在企业的绩效考核是怎么做的呢?
(注:与每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提到绩效是如何来考核的)

[ 本帖最后由 xzhjd 于 2008-3-19 14: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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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年终奖号称和业绩挂钩,实际上完不成就要挂钩了,完成了就不挂钩了。

呵呵,我们单位07年业绩完成的非常好,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目标的140%。
结果呢,所有员工年终奖发放为93%。
06年也是的,超额30%完成,年终奖发了100%,也没有超额发放。
年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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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谈到的事情正是我现在遇到的。本来也想发帖询问的。

我公司采用的也是70%基本+30%绩效工资。在30%中有25%是每月的绩效考核,有5%是放在季度发放。发放的条件是公司销售完成了季度任务的60%可以全额发放,不到60%,就全体扣除,所有人员(销售除外)都一样。

这个政策是今年过完年刚出台的,在管理会议上通过了,可是我想这样合理合法吗?

销售业绩不是其他岗位人员可以控制的,比如人事、行政、财务,怎么说扣除就扣除了呢?

我现在担心的就是公司员工怎么想,我怎么去解释?

更可气的,本来我们还有季度奖金的,为月工资的25%,现在这个也有前提条件,要完成季度任务的70%才可以。这个销售任务又是老板自己拍脑袋定的。

[ 本帖最后由 echoshu 于 2008-3-19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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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现存的工资制度,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得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认可,或者绝大数员工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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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现在对规章制度只是需要一个合法流程,要公示,要征询意见。也就是说,公司只要走了全部合法流程,无须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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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的,但是公示,征询意见,这里面可是很多花样呢,如果职工想告的话,90%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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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老板那里人呀?
如果是私人老板就不要说了。台湾人,香港人,中国人,就不要说了
如果你的老板也是职业经理人,肯定要说的。如果是美国人,德国人肯定要和老班说的。

[ 本帖最后由 cicici 于 2008-3-20 1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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