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制与多票制

主要讲多票制的弊端。供大家参考。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0770

  在美国,关于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公共选择学者们更关心的是怎样的投票与点票制度能防止鹬蚌困局。[1]

  第七章第四节说明,单职位选举中的鹬蚌困局产生在一选制下。譬如连战与宋楚瑜相争,使陈水扁上台,是因为蓝方选民每人只能投一票,迫使其中有些人投连,另一些人投宋。许多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议,在单职位选举中允许每个选民投任意多的票,不设绝对标准,得票相对最多的人当选。[2] 譬如一个选民可以只投连战,另一个选民可以投连战同时投宋楚瑜,第三个选民可以投连投宋同时投郁慕明,如此等等;这样宋楚瑜或郁慕明的参选都不再从连战分票;蓝绿任何其他候选人参选,都不再从本党或本阵营同志分票。这样不就消灭了鹬蚌困局了吗?

  在欧洲乃至世界民主史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威尼斯共和国(The Serene Republic of Venice),曾在1268至1789间长期使用多票制选举领导人,直到拿破仑的军队征服威尼斯。[3]

  这是第八章第一节介绍的多职位选举中的“简单多票制”在单职位选举中的变型。简单多票制下,每个选民的票数通常等于被选职位,是一个定数,称为“简单全票制”。而本节介绍的这个制度,不仅允许每个选民的票数多于被选职位(N=1),而且允许选民自行决定票数,使其成为变数。

  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要求选民把候选人简单地分为“被支持者”与“不被支持者”;上票的候选人被“一视同仁”,无分良莠,落票的候选人是“一丘之貉”,不见优劣。像第八章第一节一样,我们将简称这种制度为“多票制”。

  为了避免冲撞“一人一票”的传统理念,赞成这个制度的美国学者称之为approval voting,可直译为“批准制”。理由是,这个制度让选民对每一个候选人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给一票,不批准的不给票,鉴于批准此人不影响批准他人,所以不必限定给票总数。

  部分因为名字取得好,崇尚“一人一票”的美国人没有认为“一人多票”惊世骇俗,大逆不道,反觉新鲜有趣,一时关注者甚多,赞成者不少,并有一些学校和非政府组织采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开始从理论和经验中发现这个制度的巨大弊病,有些人还从热情的支持者转变为坚决的反对者。[4]

  一选制造成鹬蚌困局,是因为选民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首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而不能表述“其他区别”,这样,在其他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中,这些选民票就被浪费。例如,二零零年台湾大选中,陈水扁(得票约39%)能战胜宋楚瑜(约37%),是因为连战(约23%)选民不能在扁、宋之间选宋;而陈水扁能战胜连战,是因为宋楚瑜选民不能在扁、连之间选连。

  多票制允许选民自行定义上述“区别”的内容,例如,他若投两票,就是表述“首二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他若投三票,就是表述“首三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这看似进步,从而使许多人认为多票制能杜绝或减少鹬蚌困局。[5]

  但是,即便真是进步,也极有限,因为多票制下的选民仍然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被支持的候选人”与“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选民仍然不能表述“其他区别”,即“被支持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

  若二零零年的台湾实行多票制,将会如何?假设一选制下连、宋所得的约60%的票全都来自“蓝方选民”,阿扁所得的约40%的票全都来自“绿方选民”。在多票制下,把“蓝绿”看做唯一区分者可能预期所有“蓝民”给连、宋各投一票,而所有“绿民”只投阿扁一票。若果如此,蓝方就能以60%的高票战胜绿方而当选! 蓝方应狂欢互贺,不是吗?

  且慢:“蓝方”不是候选人,不可以当选。究竟谁当选了?连战还是宋楚瑜?回答是:不知道,因为两人各得60%,看不出谁优谁劣。这是个平手僵局!幸好,这个僵局容易打破。假如数百万蓝民中有一个人事先看到这个前景,于是只投一票,他不仅成为破僵英雄,而且还成为“造王者”:连、宋之间,谁当总统,谁任命行政院及其他各部官员,谁在以后四年主导台湾,就由他这一票决定。可是,所有蓝民都可能看到这点,于是都可能只投一票。若果真如此,就又回到了一选制,陈水扁又能以40%的选民票当选!

  我们也不能忽略绿民的意愿 – 假如陈水扁不能胜出,在宋、连之争中,绿民也应有平等的发言权。为什么全让蓝民决定,甚至让其中一人决定?或曰,若绿民觉得宋楚瑜优于连战,那就投两票嘛 -- 陈、宋各一票!问题是,这样就在陈、宋之争中弃权了。为什么要逼迫选民在两个选择权之间选择一个?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选择权交还给所有的选民?

  在有成千上万选民的中大型选举中,任何一党一派的选民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于是,在多票制下,究竟谁当选,取决于选民个人的投票策略考虑,取决于他们对其他选民的策略的预测,取决于他们对别人的预测的预测,… 如此等等,从而使结果无法预测。多票制的批评者称之为“多票制的不定性”[6],视之为该制度的一个主要罪状。[7]

  假设,在二零零零年,台湾选民意愿排序是: 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根据常情常理,可能许多人会说宋楚瑜应当当选,有些人会说陈水扁应当当选,还有人会说连战应当当选,但绝少会有人说,“谁当选都一样,让选民丢骰子瞎蒙吧” – 但这却恰恰是多票制的回答。

  如果宋、连中有一人退出,不确定性就会消失,蓝方就会获胜。但是,一选制下不也是这样吗?这不正是我们希望多票制能够消除的鹬蚌困局吗?可见,多票制不能消除鹬蚌困局,甚至未必能减少鹬蚌困局,却制造了消灭鹬蚌困局的假象。如果政治家在这种假象的迷惑下毫无顾虑地参选,本来由几个政治家及其竞选班子所作的政治判断和策略决定就必须有成千上万忙于生计的选民来作,两种决策方式,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1]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2] Buy Ottewell: “The Arithmetic of Voting,” Written 1968, published 1977 and revised several times, 转自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0-194.

  Robert J. Weber (1977): “Comparison of Voting Systems.”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498.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John Kellett and Kenneth Mott (1977): “Presidential Primaries: Measuring Popular Choice.” Polity, 9: pp. 528-53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78): “Approval Vo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Sept. 1978, 831-84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83): Approval Voting. Boston, Birkhauser.

  Richard A. Morin (1980): Structural Reform: Ballots,New York: Vantage Press, 1980.

  Robert J. Weber (1995): “Approval Vot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5, 39-49.

  [3] Robert Finlay (1980): P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8-199.

  [4]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86-218.

  [5] 考虑到这一有限进步,表14-18-5认定单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优于一票制。请注意“单职位”的限定。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制造通吃、鹬蚌等困局,恶果累累。多职位选举中,等票制就是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简单重复叠加,成倍放大了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弊病,而一票制意味着每人投票数低于被选职位数,从而限制了上述“放大”,是进步;被选职位数越多, “低于”的量越大,限制的程度越大,进步也越大。但是,在单职位选举中,被选职位数等于一,一票制就是等票制,等票制不可能“放大一票制的弊病”,而多票制允许每人投票数多于被选职位数,给选民多了一点选择,是有限进步。换言之,假定不排序、不记分,若被选职位数N已定,让可投票数K等于N等票制是最糟糕的选择;在K=N的前提下同步增加两者则更为糟糕。若N>1,即多职位选举中,为使K≠N, 最佳选择是不仅使K1,也就是多票制;可以让K上升到最高极限,即参与竞争的候选人总数减一,即C-1。当然,不管是多票还是一票,K大于还是小于N,都是极为有限和可疑的进步。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6] indeterminancy of approval voting.

  [7]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8]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207-208..
评论(502)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6 13:21 发表
你不要老玩文字的字面意思
其实,我说的不仅仅是字面的意思。.



回复 257楼慢吞吞 的帖子
为什么一票制会爆黑马?我没看懂。.



回复 301楼慢吞吞 的帖子
何以见得?作为热爱网站的人,难道不是应该希望网站发展的好、大家玩的开心吗?如果只有几个小猫玩,有意思吗?.



回复 291楼hxy007 的帖子
如果有利益的话, 也是候选人带着自己的观点, 选民来从观点中找到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



引用:
原帖由 ccpaging 于 2011-9-6 13:33 发表
我理解的是一票制需要有一个充足的竞选过程作为铺垫,否则就可能出现情绪化的选择。当然,展示的机会在各候选人之间是公平,应该有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各自的诉求也在互动中发生变化,候选人和选民都逐渐地趋于理性 ...
同意, 再加一点, 把投票的时间能不能再缩短一点呢..



引用:
原帖由 zhenai 于 2011-9-5 13:49 发表
首先,理论上说,当选人的意见比例是不是应该反映选民的意见比例?
看到了。看来,你是在说议员选举,我是在说旺网的“纪律委员”选举。议员确实是某种利益的代言人,网络社区的“纪律委员”或“法官”不是这样的代言人。我们说的不是一个话题,我们确实没有必要争论了。.



回复 303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应该修正:选民被划分了阵营的一票制..



回复 300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等票制是不合理的,大吃小。.



我认为利益说不成立的原因还在于:
       管委会成员也会是法官、陪审员,请问当你兼这种职务的时候,你如何代表选民利益?你只能按照规章制度公正处理各类纠纷。

  在这点上,我同意007的观点。.



回复 306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我认为投票持续24小时就可以了.



回复 304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你那么在意老板,如果维护选民利益?.



回复 31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事先多宣传,让大家知道日期,避免有些人不是每天上来的话可能错过。.



回复 309楼zhenai 的帖子
我记得你一直赞同多票制。那么等票制不合理的话应该如何改进呢?.



回复 307楼hxy007 的帖子
管委会成员啥时候变成“纪律委员”了?这只是你个人的提法吧。.



回复 307楼hxy007 的帖子
您就别扯了,W民们对纪律委员、法官的要求难道就没有意见不同?没有分歧还选什么?.



回复 307楼hxy007 的帖子
但也不只是“纪律委员”的选举,按照我的理解,旺爸也需要一个平台,让网友为他献计献策。目标:让网站有效率、有目标的提高。.



回复 310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wb确实让管委会成员承担了很多职责。如果大家都认为不合适,我赞成另外设立终身制的“法官”。这次投票,应该仍然是代议性质。.



回复 312楼慢吞吞 的帖子
我一直想知道选民的利益到底是什么?你能告诉我吗?.



我又有奇思妙想了
因为一票制还是多票制的问题比较复杂,牵涉到单选和多选的比较,不大好说,所以我们不妨把选举拆分开来看,变成五场都是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那么:
一票制的选举方式,其实是这样的--
举行五场单席位的投票,每次投票的胜出者不再加入下一轮投票,投这个胜出者的人也不再加入下一轮投票。
五票制的选举方式,其实是这样的--
举行五场单席位的投票,每次投票的胜出者自然不再加入下一轮投票,但投这个胜出者的人可以再加入下一轮投票。

于是,一票制和五票制都被简化为单席位的无争议的形式,争议的实际焦点变为:是否允许已经选出自己中意候选人的用户参与到下一轮的投票中去?
大家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思考这两种方式哪种合理。.



回复 318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现实中没有哪个法官是选举出来的。.



回复 31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俺是觉得以目前12选5的形势,可能2、3票比1票更能反映民意,纯感觉而已。俺是反对等票的。.



回复 319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来旺网就是讲话,所以讲出自己的话就是利益..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先忍不住笑一个.奇思妙想很多的..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非常赞同..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折腾,砸鸡蛋.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除了选民忙点, 貌似最没缺点了.
就怕最后产生一帮专业选民  因为很多人怕烦麻..



回复 326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没折腾,这是一个简化思考的方法,这样我们就不用执着于到底是单选票好还是多选票好的问题,而可以转向怎么选的问题。.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没什么必要。这里的讨论只是技术上的讨论,不是已经有两个投票了,不要那么复杂好吗?

晕死了.



难道只有水瓶支持水瓶阿~ .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不靠谱,多数派全得。

选民按选区登记,以登记选民人数并成5大区,每区单选。.



回复 32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是呀,而且要起码三个月才又来一次  对了 下次可能只需要两三轮.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怎么看着有点像选快女的方式..



引用:
义工,有部分准确,但我认为管委会成员应该是有自己理想、思维的,而不是按照老板意思亦步亦趋。也就是说,管委会是个平台,可以把网站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也就是说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让网站发展更好。
个人以为,管委会更是个行政机构,兼些制定行政规定、裁判、调解之类的功能。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不同意你的后半部分,我觉得管委会更多的是个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有版主这个层面来执行。既然有立法功能,那就要兼顾各派利益。照理说立法和司法应该是分开的,所以,我同意再设个法官的角色。这个角色目前非旺爸莫属。

[ 本帖最后由 丰禾妈 于 2011-9-6 14:08 编辑 ].



回复 331楼zhenai 的帖子
你这才复杂.又要指定席位的选举,又要人数分配的选举.而且每个板块都要这么来一通..



回复 323楼慢吞吞 的帖子
假如讲出的话影响到人家呢,难道不应限制?这难道不应该是管委会成员的共识?难道因为你选我了(假设),我就应该支持你讲话,不考虑后果?.



回复 333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打了个趔趄......
看样子还要开通旺旺短信投票功能,旺老板发了!.



回复 336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你说反了.
是你的选民认可你说法的方式 内容,认可你表现出来的价值观.
补充下
当然是在所有候选中相对来说的
因此他认可你 选你
是他支持你 不是反过来

[ 本帖最后由 慢吞吞 于 2011-9-6 14:09 编辑 ].



回复 331楼zhenai 的帖子
如果已经投票给胜出者次轮仍可投票,那么每次都是多数派通吃。
否则,如果多数派中有一位支持率甚高的候选人,那么他就浪费了本派大部分票源。多数派中除他没有人能当选。.



回复 331楼zhenai 的帖子
对啊,这就是五票制的最大问题。
假设如果旺网上有一个暗藏的组织,能够至少确保一个人当选,那么如果他们推出5个候选人,就可以完全控制管委会。
因为这个组织里的人每个人都可以投5票,投给自己人,让这五个候选人全部当选。
而如果是单选制,那么他们推出5个候选人,也只能确保一个人当选。
这样一比较,优劣立现了吧?.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花头多来。
你折腾吧,我反正每出一个方案投次票。.



回复 32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侬嘎欢喜折腾的话,要勿要先选个元老院,再选个平民院呀.



回复 334楼丰禾妈 的帖子
在这点上必须说我最有发言权。没有最根本的权利(股权),哪里来的立法权?这是网站,不是国家。

行政机构本来就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各项制度的。干嘛非和立法、司法这类名称叫劲。.



回复 340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公鸡会! 我好怕阿.......



回复 344楼慢吞吞 的帖子
请注意,我的那个想法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的选举方法,只是把现在正在进行的两种投票方式拆分开来看。.



引用:
原帖由 慢吞吞 于 2011-9-6 14:11 发表
公鸡会! 我好怕阿......
矮油,怎么好把秘密讲出来。.



回复 343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旺老板~~则女宁要问你要股权

对了,规章制度和宪法,这个在旺旺上咋区分阿? 具体板块内的规章,和贯彻全坛的规章制度,这样区分吗?.



回复 34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这个伟大的实践可以放到下次吗?偶神经已经有点受不了了。.



回复 34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就是说大家不要再投了,你自己搞搞就好了?.



回复 347楼慢吞吞 的帖子
受不了你们整天谈立法权-----------胡扯

终于可以在数学强人面前,吐一口怨气。.



回复 348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很显然,你没有理解清楚我那个奇思妙想的含义。
请看345楼,我并没打算这么做。只不过是这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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