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制与多票制

主要讲多票制的弊端。供大家参考。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0770

  在美国,关于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公共选择学者们更关心的是怎样的投票与点票制度能防止鹬蚌困局。[1]

  第七章第四节说明,单职位选举中的鹬蚌困局产生在一选制下。譬如连战与宋楚瑜相争,使陈水扁上台,是因为蓝方选民每人只能投一票,迫使其中有些人投连,另一些人投宋。许多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议,在单职位选举中允许每个选民投任意多的票,不设绝对标准,得票相对最多的人当选。[2] 譬如一个选民可以只投连战,另一个选民可以投连战同时投宋楚瑜,第三个选民可以投连投宋同时投郁慕明,如此等等;这样宋楚瑜或郁慕明的参选都不再从连战分票;蓝绿任何其他候选人参选,都不再从本党或本阵营同志分票。这样不就消灭了鹬蚌困局了吗?

  在欧洲乃至世界民主史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威尼斯共和国(The Serene Republic of Venice),曾在1268至1789间长期使用多票制选举领导人,直到拿破仑的军队征服威尼斯。[3]

  这是第八章第一节介绍的多职位选举中的“简单多票制”在单职位选举中的变型。简单多票制下,每个选民的票数通常等于被选职位,是一个定数,称为“简单全票制”。而本节介绍的这个制度,不仅允许每个选民的票数多于被选职位(N=1),而且允许选民自行决定票数,使其成为变数。

  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要求选民把候选人简单地分为“被支持者”与“不被支持者”;上票的候选人被“一视同仁”,无分良莠,落票的候选人是“一丘之貉”,不见优劣。像第八章第一节一样,我们将简称这种制度为“多票制”。

  为了避免冲撞“一人一票”的传统理念,赞成这个制度的美国学者称之为approval voting,可直译为“批准制”。理由是,这个制度让选民对每一个候选人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给一票,不批准的不给票,鉴于批准此人不影响批准他人,所以不必限定给票总数。

  部分因为名字取得好,崇尚“一人一票”的美国人没有认为“一人多票”惊世骇俗,大逆不道,反觉新鲜有趣,一时关注者甚多,赞成者不少,并有一些学校和非政府组织采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开始从理论和经验中发现这个制度的巨大弊病,有些人还从热情的支持者转变为坚决的反对者。[4]

  一选制造成鹬蚌困局,是因为选民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首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而不能表述“其他区别”,这样,在其他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中,这些选民票就被浪费。例如,二零零年台湾大选中,陈水扁(得票约39%)能战胜宋楚瑜(约37%),是因为连战(约23%)选民不能在扁、宋之间选宋;而陈水扁能战胜连战,是因为宋楚瑜选民不能在扁、连之间选连。

  多票制允许选民自行定义上述“区别”的内容,例如,他若投两票,就是表述“首二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他若投三票,就是表述“首三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这看似进步,从而使许多人认为多票制能杜绝或减少鹬蚌困局。[5]

  但是,即便真是进步,也极有限,因为多票制下的选民仍然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被支持的候选人”与“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选民仍然不能表述“其他区别”,即“被支持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

  若二零零年的台湾实行多票制,将会如何?假设一选制下连、宋所得的约60%的票全都来自“蓝方选民”,阿扁所得的约40%的票全都来自“绿方选民”。在多票制下,把“蓝绿”看做唯一区分者可能预期所有“蓝民”给连、宋各投一票,而所有“绿民”只投阿扁一票。若果如此,蓝方就能以60%的高票战胜绿方而当选! 蓝方应狂欢互贺,不是吗?

  且慢:“蓝方”不是候选人,不可以当选。究竟谁当选了?连战还是宋楚瑜?回答是:不知道,因为两人各得60%,看不出谁优谁劣。这是个平手僵局!幸好,这个僵局容易打破。假如数百万蓝民中有一个人事先看到这个前景,于是只投一票,他不仅成为破僵英雄,而且还成为“造王者”:连、宋之间,谁当总统,谁任命行政院及其他各部官员,谁在以后四年主导台湾,就由他这一票决定。可是,所有蓝民都可能看到这点,于是都可能只投一票。若果真如此,就又回到了一选制,陈水扁又能以40%的选民票当选!

  我们也不能忽略绿民的意愿 – 假如陈水扁不能胜出,在宋、连之争中,绿民也应有平等的发言权。为什么全让蓝民决定,甚至让其中一人决定?或曰,若绿民觉得宋楚瑜优于连战,那就投两票嘛 -- 陈、宋各一票!问题是,这样就在陈、宋之争中弃权了。为什么要逼迫选民在两个选择权之间选择一个?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选择权交还给所有的选民?

  在有成千上万选民的中大型选举中,任何一党一派的选民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于是,在多票制下,究竟谁当选,取决于选民个人的投票策略考虑,取决于他们对其他选民的策略的预测,取决于他们对别人的预测的预测,… 如此等等,从而使结果无法预测。多票制的批评者称之为“多票制的不定性”[6],视之为该制度的一个主要罪状。[7]

  假设,在二零零零年,台湾选民意愿排序是: 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根据常情常理,可能许多人会说宋楚瑜应当当选,有些人会说陈水扁应当当选,还有人会说连战应当当选,但绝少会有人说,“谁当选都一样,让选民丢骰子瞎蒙吧” – 但这却恰恰是多票制的回答。

  如果宋、连中有一人退出,不确定性就会消失,蓝方就会获胜。但是,一选制下不也是这样吗?这不正是我们希望多票制能够消除的鹬蚌困局吗?可见,多票制不能消除鹬蚌困局,甚至未必能减少鹬蚌困局,却制造了消灭鹬蚌困局的假象。如果政治家在这种假象的迷惑下毫无顾虑地参选,本来由几个政治家及其竞选班子所作的政治判断和策略决定就必须有成千上万忙于生计的选民来作,两种决策方式,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1]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2] Buy Ottewell: “The Arithmetic of Voting,” Written 1968, published 1977 and revised several times, 转自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0-194.

  Robert J. Weber (1977): “Comparison of Voting Systems.”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498.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John Kellett and Kenneth Mott (1977): “Presidential Primaries: Measuring Popular Choice.” Polity, 9: pp. 528-53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78): “Approval Vo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Sept. 1978, 831-84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83): Approval Voting. Boston, Birkhauser.

  Richard A. Morin (1980): Structural Reform: Ballots,New York: Vantage Press, 1980.

  Robert J. Weber (1995): “Approval Vot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5, 39-49.

  [3] Robert Finlay (1980): P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8-199.

  [4]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86-218.

  [5] 考虑到这一有限进步,表14-18-5认定单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优于一票制。请注意“单职位”的限定。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制造通吃、鹬蚌等困局,恶果累累。多职位选举中,等票制就是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简单重复叠加,成倍放大了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弊病,而一票制意味着每人投票数低于被选职位数,从而限制了上述“放大”,是进步;被选职位数越多, “低于”的量越大,限制的程度越大,进步也越大。但是,在单职位选举中,被选职位数等于一,一票制就是等票制,等票制不可能“放大一票制的弊病”,而多票制允许每人投票数多于被选职位数,给选民多了一点选择,是有限进步。换言之,假定不排序、不记分,若被选职位数N已定,让可投票数K等于N等票制是最糟糕的选择;在K=N的前提下同步增加两者则更为糟糕。若N>1,即多职位选举中,为使K≠N, 最佳选择是不仅使K1,也就是多票制;可以让K上升到最高极限,即参与竞争的候选人总数减一,即C-1。当然,不管是多票还是一票,K大于还是小于N,都是极为有限和可疑的进步。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6] indeterminancy of approval voting.

  [7]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8]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207-208..
评论(502)



回复 100楼hxy007 的帖子
耍无赖是你自己承认了的,甭想翻案.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20 发表
我搞不清楚你们说的多票、一票问题,但有一点你要向火车学习。火车一般不会对女士盯着不放的。虽然他是帅哥。
你这话是针对我55楼的发言的,这让我费解。就那个例子来说,我对LP的质骂立即投降,跟男生却斤斤计较。大概我不是帅哥吧,让你误会这么深。.



回复 103楼hxy007 的帖子
火车在生活中对女士什么态度我不清楚,我指的是在网上,对女士态度,你要向他学习。盯着人家不放,侬准备做啥?

PS CC说你象孙红雷,也是帅哥。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34 编辑 ].



回忆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7:25 发表
耍无赖是你自己承认了的,甭想翻案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贵人多忘事。你在“考察楼”的第13页第601楼回复 598楼慢吞吞 的帖子说:“谁跟我耍无赖,我就跟伊严肃认真到底。看伊的形象经得起损毁,还是我的手段有限。”
  你再去查一下:你这个帖子之前还有谁说过“无赖”么?.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33 发表
火车在生活中对女士什么态度我不清楚,我指的是在网上,对女士态度,你要向他学习。盯着人家不放,侬准备做啥?

PS CC说你象孙红雷,也是帅哥。
  我没盯着任何一个女士。如果你足够仔细的话,会发现:通常是我发言,有人赖上来和我较真,结果我一较真,就成了你所就的“不依不饶”。问题是,你却选择性观察争执的起因。
  所以,我建议那些过敏者:当007胡说八道,既没有针对性,更没有点名时,别去理他。就当他在放P。.



回复 105楼hxy007 的帖子
那个帖子都是有上下文的。如果我空口无凭,你又何必跟帖承认呢?要继续争,就回那个帖子去继续,要么新开一帖也行。不过我已经答应调停人不再就该楼继续。.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7:41 发表
那个帖子都是有上下文的。如果我空口无凭,你又何必跟帖承认呢?要继续争,就回那个帖子去继续,要么新开一帖也行。不过我已经答应调停人不再就该楼继续。
好,说到这个份上就行了。这个问题不争了。.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7:00 发表
多数暴政指用多数同意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利。
这里说的是投票。投票权已经体现出来了。
99票对1票,然后说给过你投票权了...更不消说往后连被代表的资格都木有,大概只能上访了. 虚伪得紧..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6:37 发表
99%的人认为A最好,100%的人认为B一般般,请问哪个选择符合“全民利益”?
加权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但另有一点需要关注,计票的方式不能太复杂,要以选民普遍能自行理解的方式为宜。如果投票方式过于复杂,需要数学专家来解释,就存在被控制和误导的可能。笛卡尔说,“不接受我不明白的”,有此含意。
由此亦可推断,选举需要一定的数学基础,但不应超出普及教育的范围。普及教育亦应提供公民行使基本权力所需要的知识。.



回复 109楼慢吞吞 的帖子
要照这个逻辑,参院何必规定每州无论人数都两票呢? 干吗不跟众院一样选举呢?.



回复 110楼ccpaging 的帖子
再加权,这个一票怕也不能重到哪儿..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20 发表
我搞不清楚你们说的多票、一票问题,但有一点你要向火车学习。火车一般不会对女士盯着不放的。虽然他是帅哥。
这话对于候选人身份的女士,不一定对。候选人要承担更多。.



另一种多票制
  言归正传。
  老大搞了个试验性的多票制选举,既然如此,不妨再作一个试验。007在那个楼里提出:
引用:
原帖由 hxy007 于 2011-9-5 16:08 发表
老大,还有一种投票方法:每个候选人都有三个选项:“赞同”(鲜花)、“反对”(鸡蛋)、“弃权”,要求每个选民对每个候选人都表态。这个最好玩!
  我毫无针对性,可是,有人赖上来了:
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11-9-5 16:45 发表
你把每个候选人当人还是当靶子啊?我对你这个建议投鸡蛋,但我不会对你这个人投鸡蛋,这涉及对他人的尊重问题。
  既然丰禾妈这么说,我当然要回应了:
引用:
原帖由 hxy007 于 2011-9-5 17:04 发表
你说不理007了,闹,你又理他了!
“鲜花-鸡蛋制”也是一种反应民意的方式,没有想到尊重民意如丰禾妈式的人士居然如此害怕。
借用考察楼里某些高人说的话,害怕被投反对票的,就别参选。
引用:
原帖由 hxy007 于 2011-9-5 17:09 发表

再说,你对我的建议投了鸡蛋,这表明你是在以实际行动支持“鲜花-鸡蛋制”的。如此一来,就犯了“自打嘴巴”式的逻辑错误。
  要是继续演变下去,就会成为一场争论。如此一来,是不是该判007犯了“不依不饶”罪涅?
  算了吧,大家还是一起来分析评论我提到的这种跟老大设想不一样的多票制选举吧。

  声明:本帖听了子玖妈妈的劝导,删除了两处有讥讽意味的言辞。

[ 本帖最后由 hxy007 于 2011-9-5 20:57 编辑 ].



回复 110楼ccpaging 的帖子 回复 111楼慢吞吞 的帖子
请先界定何谓“全民利益”.



回复 114楼hxy007 的帖子
反对你的提议,不见得就是“害怕”吧。

你既然针对公共话题提出意见,那么应该接受任何人就此提出的评论,无论你们私人之间是否有过节。.



回复 113楼ccpaging 的帖子
你对114楼如何看?你认为作为候选人应该承受这么多?.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8:21 发表
反对你的提议,不见得就是“害怕”吧。

你既然针对公共话题提出意见,那么应该接受任何人就此提出的评论,无论你们私人之间是否有过节。
批评得对,我接受。这句话适用于所有的人。
另外,你怎么会提到我们之间是否有私人之间的过节?是什么意思?
要不你调查过一下:我跟丰禾妈有没有私人恩怨?你可以先问我,也可以问她。.



阿罗悖论告诉我们,最好的多职选举方式是评分制. 旺爸三个月后可以试试吗?  我建议5分制..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8:21 发表
反对你的提议,不见得就是“害怕”吧。

你既然针对公共话题提出意见,那么应该接受任何人就此提出的评论,无论你们私人之间是否有过节。
知道么?要是丰禾妈对007的回应是:“你把每个候选人当人还是当靶子啊?我对你这个建议投鸡蛋。”而不画蛇添足,说什么“我不会对你这个人投鸡蛋,这涉及对他人的尊重问题。”那么,接下来就可能就会是一场真正意义的讨论,友好的讨论!人是互动的,友善会引发友善。.



引用:
原帖由 慢吞吞 于 2011-9-5 18:31 发表
阿罗悖论告诉我们,最好的多职选举方式是评分制. 旺爸三个月后可以试试吗?  我建议5分制.
呵呵,跟我说的“鲜花-弃权-鸡蛋制”有相似之处呀!.



"由此可见,当选择支达到“三”时,用“一人一票”来萃取民意方法简直是在“强奸民意”.  旺老板是**饭,投票的都是从饭..



回复 121楼hxy007 的帖子
是哦. 不过三档太少了..



回复 114楼hxy007 的帖子
法官在你眼里不是个可笑的称呼吗?但假如你叫我评判的话,我建议你把后面二句话自行编辑掉。因为这违反了投票期间不得对有候选人抬高或贬低评判的规定。而这两句话中明显有贬低、讽刺的词语。
至于你的投票制,虽然很有创意,但我也反对。当然我同意你的看法,丰禾妈应该采取你106楼所提的方法对待之。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8:45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慢吞吞 于 2011-9-5 18:40 发表
是哦. 不过三档太少了.
是的,是这样。
盖洛普民意调查,还搞7档制、9档制、11档制呢!
但思路都是一样的,每个样本要对所有的项目作出反应,否则就是废卷。

你看,我们这样讨论,有敌意么?

[ 本帖最后由 hxy007 于 2011-9-5 18:53 编辑 ].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8:41 发表
法官在你眼里不是个可笑的称呼吗?但假如你叫我评判的话,我建议你把后面二句话自行编辑掉。因为这违反了投票期间不得对候选人抬高或贬低评判的规定。而这两句话中明显有贬低、讽刺的词语。
至于你的投票制,虽然很 ...
接受批评,我去删除有攻击性的言辞。.



回复 123楼慢吞吞 的帖子
真是知音难觅啊。这样的投票方式你们都有共同语言。.



回复 126楼hxy007 的帖子
你太有 绅士风度了。感动ING.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8:51 发表
你太有 绅士风度了。感动ING
是你的善意感化了顽劣的007,我很惭愧!.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8:48 发表
真是知音难觅啊。这样的投票方式你们都有共同语言。
很奇怪,这么数学的选举方式,居然没有引起数学系同学的兴趣。.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8:26 发表
你对114楼如何看?你认为作为候选人应该承受这么多?
其实,你没有看出这种评选制的实质。它要求所有的选民给所有的候选人进行评论,每一种评论转化为不同的分数(如“赞成”为3分,弃权为2分,反对为1分)。平均得分高的,说明选民评价高。老大说,要五个人来当纪律委员,那就取得分靠前的五名。这种做法在网上不难实施,而且最差候选人也有一个得分,不会像0票或近乎0票那么令人难堪。.



回复 119楼慢吞吞 的帖子
请给出来源.



回复 129楼hxy007 的帖子
但好像没编辑吗?我眼泪白流了?.



回复 131楼hxy007 的帖子
每个人的评分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分数并不能简单相加。.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9:36 发表
但好像没编辑吗?我眼泪白流了?
改了!请过目。.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9:36 发表
每个人的评分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分数并不能简单相加。
呵呵,同理,一票制里每个人的评选标准也是不一样滴,是不是候选人的得票也不能简单相加涅?.



回复 136楼hxy007 的帖子
一票制里没有打分,不存在打分标准问题.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20:17 发表
一票制里没有打分,不存在打分标准问题
我是说,如果那种分数不可以简单相加的理由成立,票数不能简单相加的理由同样成立。
唉,你是数学系同学,我没力道跟你进行统计学及其在社会研究中的应用方面的探讨。
老大,或者CC,请帮帮我说明一下:为什么在有一定样本的情况下,可以将社会调查中各意见选项的结果转化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回复 138楼hxy007 的帖子
你这个“同样”不成立。
你说的那种投票方式中,分数不能简单相加是因为每个人评分标准不一样。
一票制中投给同一候选人的选票可以相加,并且候选人得票数可以比较的基础是人人具有平等投票权。.



回复 135楼hxy007 的帖子
谢谢,顺便说一下,出来竞选已经很需要勇气。还要被打分,怎么感觉在大学被男生打分那种感觉怪怪的? 恕我老土,觉得蛮难接受的。.



回复 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我来回看了好几遍, 终于明白了!!!!!!!!!!!  
你比旺爸解释的清楚多了..



回复 138楼hxy007 的帖子
打分是多票的变种。分数不能做算术累加,原因在于,不同人打分的标准不一致。

为什么在有一定样本的情况下,可以将社会调查中各意见选项的结果转化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样本要足够多,且是随机抽取的。严格地说,抽样跟全体是不可能划等号的。但在一定的误差范围和置信度下,就可以了。.



回复 142楼ccpaging 的帖子
在旺网上对多职投票实行打分制,  把全体投票进行统计分析, 这个可行吗?
如果多职人数大于10, 对投票人打分会不会造成困难?  就像填写超过10项的问卷调查会有倦怠感,.



回复 143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实际上,一次选五票,可能就比较费脑筋了,更不必说评分啦。如果效果差不多,以简单为好。.



回复 141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这个是转载的.



回复 144楼ccpaging 的帖子
我也是这么想的.
那我认为那多票排序对于大于10多职投票,  也是太过复杂了. 你说对吗?.



回复 145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个我当然看的出来啊.



回复 142楼ccpaging 的帖子
但是打分的话,那个99个选A+B,一个选c+b,最后B的问题(如果是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比如A一共99分,B0分,C1分.还是A当选..



"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打分了不就是排序了?.



回复 132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表述错误, 某阿罗悖论解释文中的说明例子告诉我....



我保证旺旺上没几个人会看楼顶那长篇,而且理论性专业性也太强。不就选个票吗,真不用搞那么累,愿意就参与。旺爸说能多选,那就多投几票,旺爸说只能单选那就投一票,你想认真投,觉得它庄严就深思熟虑苦思冥想,全家或者全体员工讨论再投。不想认真就玩个骰子或者蒙着眼乱点一下。反正不用把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大家生活中已经活得够累了。
LZ别这样认真,吃力伐?其实网络还真不是玩认真玩理想的地方。哪怕真有国家民主自由有结果了,那还是走下网络进入现实真刀实枪的干出来的。没那把力气,就把网络当成消遣的地方。
我们放轻松,尤其这样的投票。

[ 本帖最后由 fendihuang76 于 2011-9-6 0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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