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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6-9-20 08:09

中国基督徒人数爆炸式成长,代表三自政策成功或是失败?

中国基督徒人数爆炸式成长,代表三自政策成功或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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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徒人数爆炸式成长,代表三自政策成功或是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下,基督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爆炸式发展,远胜明、清、民国,官方给出的基督徒数目是约2300万[url]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B%BD%E5%9F%BA%E7%9D%A3%E6%95%99[/url],这代表中国三自教会政策的成功或是失败呢?如果是成功,成功在哪里?如果是失败,失败在哪里?希望问题专注在政府政策执行结果的讨论上,不要有带情绪性的恶意发言,所以请注意一下,不要离题万里

基甸
基督徒,理科男,旅美成都人,“基甸聊天”主持人,业余在读神学

题主的问题本身有不少问题。首先什么是“三自政策”?其次如何定义“成功”与“失败”?

如果“三自政策”是指针对基督教(本答中“基督教”一词采广义,包括天主教)的宗教政策(不光是历史上的,也包括今天的),而“成功”是指遏制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那么前30年(1949-79)可以说是很成功吧。文革以后基督教在中国几乎已经销声匿迹,虽然还有很少的摆样子的“三自教会”,但非三自的教会(所谓“家-庭-教会”)几乎已被多年的残酷打击消灭干净,基督教的“毒瘤”几乎已经“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箱”。

基督徒人数很快的增长,“死灰复燃”(从遏制基督教的目的来说是“失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原因很多,但跟“三自政策”的关系并不大。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些中国基督徒以苦难、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在那最黑暗的年代持守了信仰。对基督徒来说,这是上帝掌管历史的主权和福音的大能不能被世俗权力阻挡的明证,是“殉道者的血是教会成长的种子”的当代见证。

不过这个增长的“爆炸性”我觉得可能被夸大、过分渲染了。刚刚改革开放那时候很多迅速增长的家庭教会都是农村教会。但后来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和农村教会的缺乏牧养、被异端掳掠,其实农村教会有很大量的流失,人数减少了很多。当然同时也有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化,以知识分子和“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为主的城市教会发展起来。(从遏制基督教的目的来说这也算是“失败”吧。)

但D也不是吃素的。在这方面组织上有多年的丰富的经验,宗教政策也有与时俱进,非三自(没有加入三自、不受D领导的)教会成功地被舆论跟“西方反华势力”联系起来,成为被鄙视的“新黑五类”之一。新时期的宗教政策,前一阵有个高规格讲话,讲得非常明白,建议大家认真学习: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我个人的领会,这里面有这几个重点:(1)必须跟D走、必须“中国化”(如知友所说,如来、穆哈、基督,都得听“玉皇大帝”的)。(2)严防境外渗透,对外来宗教尽力实行“中国化”。(3)特别注意网联网。(4)善用科学反宗教。

关于基督教的“中国化”,我在知乎答过一问(如何评价“基督教中国化”? - 基甸的回答),不过这篇我不准备多说。就以上几点、针对基督教而言,我觉得近二三十年D和郭家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自教会满腔热情地唱了红歌。基督徒学者推动“中(tong)国(zhan)化”,成为官办宗教研讨会的座上宾。很多基督徒都认为今朝是盛世(“上帝祝福了中国”),领导是明君。大批显眼的十字架被拆除(参:知乎 - 与世界分享你的知识、经验和见解 ),不服管教的三自牧师已经因为经济罪名抓起来,Wei权的基督徒律师已经电视认罪。一些高校已经禁过圣诞节(如何看待关于圣诞节的这样的言论? - 基甸的回答)。。。统战、分化、瓦解、用舆论将其树立为中华民族、爱国和主旋律的对立面,等等,应该说都是很“成功”的(知乎上很多骂基督教的人似乎都是真诚地出于爱国、爱中国文化,也算是这种”成功“的一种反映吧)。

所以未来十年、二十年,我个人看不出任何基督教在中国还会持续“爆炸式”增长的可能性。(当然,如果基督徒相信的上帝是真的,教会仍然会在逆境中成长,甚至更被炼净,尽管人数增长减慢甚至停滞,但“质量”不断提高。那归根到底只能说是上帝的掌管,更严的宗教政策最多只是一种被动的、具讽刺性和吊诡性的“管道”。。。)

最近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当然也是这种政策的延续。虽然是针对所有宗教而不是单单针对基督教,甚至基督教可能不是它最主要要针对的,但其中一些条款显然跟非三自教会有关(参见本答后面所附“解读“)。如我刚看到的这篇 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所说,这个草案的实质是”强化宗教控制“多于”创新宗教管理“,是一如既往地朝着遏制、限制、管制的方向在努力。如果真的照着执行,对非三自教会来说肯定是更紧、更严、更残酷的。(知乎上反对基督教的人很多是公开明确支持遏制、限制、管制甚至打压、镇压的。对他们来说这个应该是大快人心的利好消息吧。不知道是否还有觉得力度不够的。若有,可以去向领导提意见哈。非三自的基督徒就不必浪费时间精力了。。。)至于未来这类政策在什么程度上、怎样被贯彻执行,是否”成功“及有多成功,我就无法预测了。(基督徒相信“洪水泛滥的时候,耶和华坐着为王”,何况说不定雨点不如雷声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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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转】解读《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稿》对于非三自(JT)教会有直接影响的几条: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宗教团体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办理法人登记。

>>>JT教会必须在街道登记、获取法人资格,而且要经“宗教团体”(其实就是官方的、服从D的领导的“三自两会”)同意。

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委屈求全不要求法人资格也不行,宗教活动聚会点,也要宗教团体(即三自两会)批准、县级宗教局指定。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JT教会的牧师需要“三自两会”认定,宗教局备案。

第六十七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吊销其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条基本是专门针对JT教会的,坚持进行宗教活动或办神学院等等的JT教会,将面临没收、罚款、惩戒、判刑。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或者到境外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T教会的基督徒到香港去开会或者到以色列参加圣地旅游,或到海外任何其他地方参加宗教相关的会议、活动、培训,都可能被罚款和判刑。

第六十八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条是针对给JT教会提供场地的出租业主的。如果没有人敢租房子给教会,聚会的地方都将没有,还“成长”个什么?只有散了吧!

奶牛豆豆 2016-9-20 10:47

三自真的是神的教会么?耶稣教导我们要“舍己”,可三自从名字就知道是强化“自我”的。这其中的属灵背景需要深思

一头小猪 2016-9-23 05:22

回复 1楼yingyinc 的帖子

不一定针对基督教吧,伊斯兰是个大毒瘤

一头小猪 2016-9-23 05:24

回复 2楼奶牛豆豆 的帖子

一个在心里,一个在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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