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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6-7-10 07:03

王怡 | 与天路客谈信仰:绝对与宽容

王怡 | 与天路客谈信仰:绝对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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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 | 与天路客谈信仰:绝对与宽容
原创 2016-07-08 王怡 王怡的麦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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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在基督徒看来,政教分立的基本意思,是在宪政体制中,对于两个国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描述:一个国度是今生的,肉体的,政治的。另一个国度是永生的,灵魂的,和信仰的。政治的意义,是在被否定中的肯定。政治所受到的最大的,最本质的限制,就是被上帝的国度和人类的灵魂所限制。


一、绝对性与宽容

Pilgrims,谢谢你的批评和理解,不过除非这世上没有真理,否则真理一定是排他性的。宗教宽容有两种,一种是自由主义式的,因为不承认有绝对真理,所以应该彼此宽容,谁也不好说谁错。这是一种虚伪的宗教宽容,也是一种无法贯彻到底的宗教宽容。如果不守住一个起码的价值底线,你就会滑向虚无主义,但你守住任何一个底线,都会被其他人质疑,被一种“不宽容”的政治正确的阴影所绑架。福音派哲学家普兰丁格反对这种宽容,我也反对这种宽容。因为它的基础是无神论或不可知论。基督徒的宽容是另一种宽容,他们相信独一的真理,相信到一个地步,就如帕斯卡尔所说,就算被这个世界踩在泥里,真理也会获胜;而且更重要的是,那十字架上的真理已经获胜。所以当然要对他人宽容,这样的宽容是真信心的产物,全世界联合起来反对你,你也不会着急。这才是基督徒所理解和坚持的宗教宽容和思想宽容。

  即便一位非基督徒,只将耶稣当做一个了不起的人。我想你也会承认两点,第一,耶稣是历史上排他性最强的一个人,因为他竟然宣称自己就是真理、生命和道路。不和他聚集,就和他分散,信他的得生命,不信他的得不着生命。若论知识或价值的排他性,人类史上没有人比耶稣的言论更加尖锐和鲜明,也更令人坐立不安。但是第二,我想你也会承认,耶稣对反对者和反对意见的宽容度,也是历史上没有人比得上的。因为他宽容到一个地步,竟然任凭意见不一致的人,将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并在死前为他们祷告。

  看起来这像一个悖论,对真理的绝对的、和排他性的宣告,反而带来了对异议的最宽容的立场。两个极端都集中在耶稣身上,而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是普兰丁格的知识论立场,也是我的立场。当然,我不一定同意普兰丁格在这个问题上的全部论述。

  再次谢谢你的批评。


二、批评与交流 
 
在网上讨论中,一位朋友劝我不要与那些对信仰抱着偏见的“民主小资”多费口舌,我答复如下:

Pilgrims兄,你这番话很得我心。我喜欢交流,但不喜与人辩论。尤其是不能面对面的辩论——用基督徒的话说,就是缺乏“位格性的相交”,很容易令人陷入心中凶恶的试探。不过中文圣经中说到“辩论”时,是指把道理说清楚,可以译为“讲论”。而不是这个词在今天中文语境中唇枪舌战、针锋相对的意思。

若对方表现出难以沟通时,我通常的做法是闭嘴,或者貌似认输地中走开。不过另一方面,我所费的口舌,并不是给一个辩论对手的,而是爱惜读者中那些我所不知道的沉默的阅读者。我的信念是,我负责写文章,上帝负责预备我的读者。哪怕一百个人中只有一个,可能借着文字而有“位格性的生命相交”,以至于认识耶稣。那么我是为着他,而与那另外99个人对话的。可我不知道他是谁,所以我只能看每个人都平等,都可能是那一个人。


三、基督信仰与自由主义的中立

一位朋友问我,“当基督教思想和某种非基督教的观念起冲突时,基督徒要支持前者,自由主义者要保持中立,像你这样的“基督教自由主义者”会站在什么立场?根据自由主义的观念,任何没有受到强制性的自愿之选择,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都应该对之“中立”,也就是说,不应该带有感情色彩,更不能说成是一种“罪”,由此看,你的观念已经和自由主义不相容了”。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我是一个基督徒,当然凡事都站在圣经的立场上。当你称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时,那是指在政治学的范畴内,我的思想大致符合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脉络。但基督信仰即使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之间也是有极大冲突的。你不妨举个例子,讨论起来比较有意思。我举堕胎的例子。我和自由主义者可能相同的立场是,个人的选择不能被强迫。既不能强迫一个孕妇堕胎,也不能强迫她不堕胎。但差别在于,我相信胎儿是生命,认为堕胎不是母亲的一种天赋人权,而是一种道德上的和在上帝面前的犯罪,不管这个罪,世俗的法律承不承认。而自由主义者则进而主张孕妇的自由选择是一种宪法权利,谁都不能干预。但自由主义者在胎儿到底是不是人类生命这一点上,却可能看法迥异。因为对此的确信,的确超出了自由主义学说所关心的范围。可假设一个自由主义者也认为胎儿是一个人,那么他对堕胎议题无论持何立场,都很难仅仅在政治学的范围内自洽了。

不错,若与我几年前《绕开正义的柠檬》一文相比,我的观念更新很大。但我想你有两个误解,第一,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完整性的宇宙论与人生论,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学。只有欧陆式的自由主义才自称为一种完整性的和浪漫主义的世界观。我常讲一个比喻,自由主义的全部含义就是反对强奸,而不是对婚姻实质的界定。所以前面说,当你称我为自由主义者时,那是对我的政治学立场的一种界定。而不是对譬如我认为人从哪里来,宇宙是怎样产生的,以及人活着有什么意义等世界观的界定。第二,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建立在一些很确切的价值传统包括宗教传统之上。更不用说保守的自由主义了。未成为基督徒前,我是一个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成为基督徒后,我的保守主义倾向就更强了。而所谓保守,就是对信仰、道德和秩序的保守。

再补充一句,我也没有自称过“基督教自由主义者”。我只说有两种自由主义者,一种是有神论的,一种是无神论的。英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至少有一大半都是有神论者,尽管他们不一定都是持受正统信仰的基督徒。不能因为在中国,以前很少有神论甚至一神论的知识分子,就把自由主义等同于无神论,或认为自由主义一定是世俗的或无神论的。自由主义尽管不等于保守主义,但自由主义也决不等同于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个世界从来没有过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那只是最近几十年来一种叫做“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很多人把这种左翼的和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误以为是自由主义。如果你去看英国史,自由主义尤其是它的右翼,常常都是“政治不正确”的。


四、“随处布道”与思想专制

    一位网友举胡适、刘小枫等人的例子,反对我言说信仰的执著态度。认为随处布道只能令人反感。为什么呢,他说,“人当然要有思想、有信仰,但这是他自家的事儿,很个人,提高到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叫喊,除了传达出强烈的思想统一、信仰专制之外,别无善果”。并质疑我“为什么连这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呢”。

    他还引与我的朋友冉云飞的讨论,说“王怡当然可以有他的宗教信仰,但不宜也不必到处布道。因为争取言论、新闻及出版自由,才是刻下的当务之急,可作为最大的公约数”。并认为我现在三句话不离基督的根本问题,是“在学术和文章两方面都失去了自信”。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多谢你对我言说一贯的关注。你的观察也很准确,我与刘小枫、胡适等先生的差异的确越来越远。他们都是太聪明的人。而我如保罗一样,越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这件事的重要性胜过一切,并带来对我一切思想观念的更新。对不相信有真理存在的知识分子而言,我的一切言说,哪怕仅仅只是一种言说,都可能令人反感。但我要指出,这种反感也是逻辑不自洽的。因为当我以前每篇文章中提及“自由、宪政和权利”这些字眼的时候,今天反感我的人,昨天可都并不反感。从中可以看见人们对宗教的偏见。为什么如果一个人相信宗教,他所信的就只是“他自家的事,他个人的事”。而一个人如果相信民主自由,他所信的就关乎天下苍生呢。Pilgrims,你说,这到底是谁的傲慢,是基督徒的信仰傲慢,还是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偏见傲慢呢?

Pilgrims,请你反思这种偏见,在一个宣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朋友眼里,“非宗教”的思想是普遍性的,“宗教”的思想却是且必须是“私有化”的,就是不准具有公共性的。那么所谓“宗教”,就成了对一种连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的弱智思想的一种定义,然后你愿意宽容他们,他们如果只在心里信,不要到处说,就可以接受。如果到处传扬,挑战这个社会主流的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就会变得不可容忍。可是,如果“宗教”对你来说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贬义词,或者真正的“信仰自由”和真正的“思想自由”一定是一对反义词。那么请问,“宗教自由”对你而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难道是对白痴的容忍吗,或者是对印第安人所划定的、居高临下的保护区吗 。

奇怪的是,尽管持这种想法的朋友,可能都反对党的思想专制和对宗教的不宽容,但为什么这种观念,却恰恰与今天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倾向如出一辙呢?可我实在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除了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以外,还有什么是这个社会的“强烈的思想统一,和信仰专制”?

我并不奢望自己的文字可以使读者们都成为基督徒。但我的言说,是希望更多的知识分子首先能够摆脱上述对宗教在知识论上的一种偏见,而把他人的宗教信仰当作平等的、多元的、而且与唯物主义一样都可能正确的思想体系之一去看待。一般而言,基督徒也赞成民主自由,一些基督徒也可能参与其中。但基督徒并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事,就像耶稣不认为赶走罗马人是他那个时代最重要的事。换句话说,若有人热情地宣扬自由民主,你不会听了反感;那么有人热情地宣扬基督的救赎,你也不应当反感。一个自由主义者应表现得比共产党人更理性,那就是给予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一个平等的思想文化上的地位,言论表达的空间,及社会参与的权利。这并不妨碍你继续反对他们的观点。可连你也知道,期望这一点甚至可能比期望政府保障基督徒的信仰自由还要难。


五、政教关系是两个国度的关系

一位网友说读了我博客上的所有文章,但是“对基督宪政如何过渡到政教分离宪政,多党制特别是世俗政党与基督宪政的关系还没有理清楚”。我简要答复如下:

Pilgrims,我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基督(教)宪政”。宪政是一种世俗的政体制度,从历史上看,它的出现受制于以及受惠于基督信仰所持守的那些基本信条,但也更多来自启蒙运动的精神。因此一个基督徒对宪政的理解,和无神论的自由主义者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宪政从来就是政教分立的。没有政教分立就不叫宪政。而连这一点,在欧美史上也是受到基督教极大影响的产物。在基督徒看来,政教分立的基本意思,是在宪政体制中,对于两个国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描述:一个国度是今生的,肉体的,政治的。另一个国度是永生的,灵魂的,和信仰的。

政教之所以要分立,不是因为政治太重要了,不能让宗教染指(这是一种无神论下的政教分离观);而是因为信仰太重要了,灵魂的国度、上帝的国度重要到一个地步,而必须拒绝政治(泛指一切强制力的运作)的咸猪手。在其他所有的宗教或政治文化中,你不会看到对“政教”所指代的两个国度的关系,有如此清晰和坚决的立场。人的态度,既入世又出世,神的存在,既超越又临在。因此政治的意义,是在被否定中的肯定。政治所受到的最大的,最本质的限制,就是被上帝的国度和人类的灵魂所限制。



200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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